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8-9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19〕7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许利仙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南部六县农村留守学生监管的建议 》的第2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9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3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7号)、《红河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建立了政府领导并牵头,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了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关爱工作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应急处置、评估帮扶、依法保护、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职责细化和任务分工,细化了69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
目前,红河州共有留守儿童33694名,红河、绿春、元阳、金平、屏边、河口共有留守儿童21488名,占全州留守儿童数的63.77%。南部六县是红河州的扶贫重点县,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多。针对此情况,我局积极落实《红河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是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村(居)民委员会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目前,全州共建有儿童之家364个(按照儿童阅读、绘画、开展趣味活动、健身、娱乐标准建设,每个补助3万元),全州133个乡镇均配有儿童督导员,1316个社区及村委会均配有儿童主任。二是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红河州13个县市均建有儿童福利院,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18年共救助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34名,发放补助金2755.86万元,补助标准为:集中1774元,分散1074元。其中:南部6县985名,发放救助金1534.48万元。三是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全州33694名留守儿童均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四是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此次机构改革中,红河州民政局已经成立社会工作科,将加大对各县市社会工作组织和工作者的培养,推动社工工作和扶贫工作实际、农村工作实际结合。
虽然,我州及时出台各项政策规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层社区村委会人少事多、财政预算不足等困难存在。留守儿童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对于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结合实际,纳入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