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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8-5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马学军、杨凤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减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收费系统运行维护费的建议》第28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从2001年启动后开始建设,各县(市)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在全州规划基础上实施本地化建设,不仅重复性投资多,系统运行维护困难,而且建设标准不统一,不能实现数据资源共享。2006年,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为契机,经州政府同意,出资委托昆明斯德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开发全州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省医保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开发省、州两级数据管理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1年底基本完成系统整合及改造,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按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红河州委、州政府要求,我州实施城乡一体化制度整合及信息系统建设,到2018年初,全部整合完毕。

  二、我州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费用情况

  目前,全州“两定机构”1369家,其中,医疗机构522家,药店847家。由于没有统一的系统维护收费标准,软件公司与两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城镇职工医保系统维护费按统筹加个人账户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维护费用,其中,大型定点医药机构[县(市)及州大型医院、大型连锁药店]:0.1%~0.5%;中型定点医药机构:0.5%~1.0%;小型定点机构:1.0%~1.5%。城乡居民按统筹总额的3.5‰收取(其中,大型定点医院约0.1%~0.2%)。

  三、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国家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出了“123456”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国统一建设一个医保信息系统,中央和省级两级医保信息平台协调运作。在国家医保局启动医保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我省“智慧医保”被纳入“数字云南”建设的规划思路中,将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思维和先进技术,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力争在2021年底前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全省“互联网+大数据”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全新格局。我州正积极向省医保局申请纳入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试点,配合省局做好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你们提出“两定机构除了支付必要的硬件设备、初装人工费用外,不再承担维护费用;将医保结算系统开发运行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州、县级财政承担部分医保系统的运维服务费用,使医保系统运行维护有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以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的经营负担,促进红河州医药行业的良性持续发展。”的建议,目前,据我们了解,全省各州(市)医保软件系统开发商都在向两定机构有偿收取医保软件使用维护费,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针对此问题,省医保局正在向省政府报告,提出统一医保软件有偿收费和维护标准,待全省出台规范统一的标准,我们将遵照省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弥勒市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经与软件公司对接同意在今年收取医保系统维护费时给予适当减免。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肖家斌,联系电话:37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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