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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8-1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19〕30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州工商联:

  贵单位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从事采矿业民营企业具体问题的建议”(第9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矿业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州共有矿业权896个,其中探矿权338个(全部为省部级发证),采矿权552个(数据库602个),其中煤矿36个,非煤矿山516个(省级178个、州级92个、县级246个)。其中:省级发证采矿权214个(煤矿36个、铅39个、铁37个、铜28个、锰21个、锡14个、金矿13个、锌11个、矿泉水6个、镍3个、银矿2个、钼1个、锑1个、磷矿1个、地热1个);州级发证采矿权92个(大理岩矿15个、钛矿14个、石膏矿12个、饰面用灰岩矿12个、方解石矿9个、水泥石灰岩矿8个、石英岩8个、饰面用花岗岩矿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个、石墨1个、角闪岩1个、云母矿1个、高岭土矿1个、泥炭矿1个、片麻岩矿1个、玄武岩矿1个。)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按属地原则,由矿区所在县(市)环保局开具各矿权涉及生态红线的矢量坐标查询证明,按查询结果确认该矿区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明确由环保部门牵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后来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未下发到地州和县市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完成矿业权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工作。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州环保部门协调对接,于2019年2月26日下发《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矿业权审批管理中生态保护红线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红自然资办发〔2019〕2号)文件,明确按属地原则,由矿山所在县(市)生态局审查各矿业权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查询结果确认该矿业权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该文件下发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可以查询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正常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手续。目前由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办法还未出台,矿业权矿区范围经查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能采取缩减避让的方式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手续,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完全重叠的暂时无法办理延续手续。

  (二)相关部门向省厅对接,尽快落实第三轮矿产规划

  州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9月18日将红河州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上报到原省国土资源厅,并通过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后呈报到省人民政府审批,由于当时全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还未出台,省政府没有批复。今年2月21日前,全州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业务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查时引用的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数据库。2019年2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红河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9年4月9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批复了13县市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虽然如此,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数据在批复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具体数据库,故暂停了采矿权报件的受理。目前红河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已经作为全省第一批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第一批全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1日后,将正式启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审查。

  (三)在红河州范围内协调解决州内矿山采矿权指标问题

  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在全省范围内由安监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配合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逐步改变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安全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在2014年底非煤矿山数量的基础上压缩非煤矿山数量30%。据州应急管理局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25日,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已关闭矿山117座,改造升级矿山45座,整合重组28座,淘汰关闭任务仅完成91.56%,目前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红河县、屏边县等五个县市还未完成关闭任务。

  截至目前,全州已经挂牌出让44个项目(州级发证26个,县级发证18个)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其中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的州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的26个项目(其中文件出台前挂牌出让的有21个,出台后挂牌出让的5个);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18个(其中38号文件出台前挂牌出让的有14个,出台后挂牌出让的4个)。由于非煤矿山控制指标问题,导致已挂牌出让项目、已批准划定矿区范围项目、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由于没有纳入本辖区的非煤矿山总数控制指标范围内,不能按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全州挂牌出让已颁发采矿许可证但未纳入全州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采矿权有22个,其中12个采矿权因指标问题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前,我局已联合州应急局共同起草了《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已挂牌出让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两部门联合向州人民政府上报请示,分别对已挂牌出让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且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的18个项目、对已挂牌出让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且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但最低生产规模或发证年限未达到38号文件要求的8个项目、对已挂牌出让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18个项目、对挂牌出让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10个采矿权提出分类办理方案,待州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即可分类逐步解决上述非煤矿山的遗留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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