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6-1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红市监函〔2019〕58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的第25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中上下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运输设备。从改革开放到今天,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容量最大、增长最快的电梯市场。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电梯保有量为562.7万台,目前我国电梯产量和拥有量已高居世界第一位,而且每年还保持20%的增长。电梯的安全运行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电梯故障频发和事故不时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带来影响。
电梯使用方面普遍存在客流大、负载重、运行周期长的特点,此外,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致使保障安全运行的压力更大。红河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迅速,对全州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红河州电梯安全监管基本状态
近年来,全州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管理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摸清设备的底数,实现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为加强我州电梯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我州2003年始用近两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普查整治,摸清了全州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安全状况,并将每台设备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实现了动态监管。通过多年工作实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开工告知、验收检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设备隐患整改、设备报废注销等在互联网上动态监管,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保障全州电梯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委托下放注册登记许可等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电梯制造、电梯安装维修必须取得许可,电梯安装维修必须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开工告知,监察员、检验员对告知内容和安装质量现场核查监督,安装完工由具备监督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方可投入使用。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州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使用注册登记等工作全部委托下发到各县市局,不但方便企业办理注册手续,也有利于基层局对新装电梯等设备的准入监管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三)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抓好电梯使用环节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有效实施,并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电梯使用单位须聘用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确保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电梯每年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监察人员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中,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领域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一预案: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杜绝各种事故隐患。近年来,我局结合全州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陆续开展特种设备“三年”会战、对“三无”电梯安全专项整治、15年以上老旧电梯整治攻坚战,检查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保障了全州电梯安全平稳运行,自2000年以来,全州未发生过电梯致人伤亡事故。
截至2018年底,红河州共有电梯使用单位1928家,电梯持证安全管理员2800余人,电梯安装维修单位2家,另有昆明等地进入红河州电梯维保市场的有资质机构50余家,在用电梯6981余台,全年新装电梯943台,年度增长达19.4%。2018年,全州共出去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检(抽)查使用单位310余家,发现重大安全隐230余条,下达监察指令书70份督促整改;检测机构完成电梯定期检验5509台,监督检验1043台。同时,加大对隐患逾期未整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2016年以来,全州共立案查处了24家电梯违法单位,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五)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自2016年来,全州共组织州县两级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20余次,参加培训人员660余人次。监察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报省局批准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通过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基层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能力。
二、我州电梯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电梯安全工作,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电梯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消除,“带病”运行。有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维护不尽责、走过场,管理维护缺失。有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不够明确、部分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凸显。随着电梯保有量、使用量大幅增长,管理维护跟不上矛盾突出。
(二)现有的监管机制很难适应我国电梯数量急剧增加的现状。自机构改革后,看起来好像是人力投入加大,市场监管所抽出人力和精力,对电梯、特种设备等进行监管。开展了特种设备监察员基础知识培训,但由于特种设备专业性较强,新扩充的人员对监管业务,尤其是特种设备比较生疏,短时间内,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特种设备的监管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不够,乘客安全意识薄弱。乘客安全乘梯意识不强、在电梯上打闹,装修、运送货物超载,随时可见。加之,物业公司频繁更迭,检验不及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隐患丛生,问题日益凸显。
(四)在维保方面,由于低价竞标,维保市场准入门槛低,维保单位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五)电梯维修经费不足。上世纪80年代电梯开始进入中国,按照20年寿命计算,我国已进入电梯老化期,但关于国家对电梯使用报废年限尚无明确规定。电梯运行维护需要相应费用支持,目前电梯物业管理费低,无专项基金,很难保障电梯日常开支和改造维修更新费用,特别是物业公司在运营不景气或电梯出现较大故障需要更换大的零部件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电梯安全就会面临考验。尤其是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长时段、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给乘客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出现电梯故障,容易成为舆论的焦点。
三、关于您委调研中我州电梯管理存在问题的调研、排查、摸底情况
(一)全州在用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经过多年的监管和部门的齐抓共管,电梯使用过程中,基本都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家用电梯除外),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进行维保,保障了电梯的安全运行。当然也有极个别维保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行为,一经查实,我局一定依法严肃查处。
(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电梯维修经费不足,很难保障电梯日常开支和改造维修更新费用,导致有时电梯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电梯内没有应急电话及维护单位标识问题,我局调研排查后发现,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执行规定要求,极个别单位未执行或标示不规范。
(三)聘无维修保养资格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问题,我局经核查目前没有发现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查处。
四、对您委提出建议我局拟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贯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安全宣传“六进”等形式,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普及电梯安全乘坐知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进一步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在电梯口附近悬挂警示标志,在电梯醒目位置或住宅小区宣传栏公示电梯急修和困人应急求助电话,指导用户安全用梯、文明乘梯,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电梯安全事件能力。三是强化电梯维保质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维保业务,提高维保质量,并落实电梯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责任。
四是创新电梯安全监管。以“预警、预测、预防”为目标,以“互联网+”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可追溯的电梯大数据监管工程模块功能,积极推广电梯物联网安全项目试点,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五是针对老旧电梯,建议有关部门在政策层面给予规定,通过启动住宅维修基金,来升级或改造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
六是购买电梯商业保险,由于国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我们鼓励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通过电梯商业险投保,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社会救助功能,增强电梯抗风险能力。
七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工作。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加大人员培训和经费投入,提升检验能力。
八是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建立和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对维修不及时、带病运行等问题,实行停运或依法处罚。督促维保单位使用规定样式的电梯警示标志、应急救助电话、维护保养电话、用户安全文明乘梯须知。
九是要求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在机构改革中根据本地电梯发展要求,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配置和经费保障,增强监管力量。尤其是红河州的边疆县,随着经济的发展,设备有了大幅增加,群众的安全意识亟待加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需要提升的情况下,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方能防患于未燃。
十是州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及乡镇监管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其提高监管业务素质,适应履职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州电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