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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5-5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30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古金美、罗有亮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早婚现象管理的建议》第81号提案,已转交州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和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将“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相关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州农村普法工作现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州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各项工作得到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不断增强和提高,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奠定了良好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普法工作依然是我州法治宣传教育的一块短板,还存在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骨干人才缺乏、认识偏差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与群众现实法治需求还有差距。

  为弥补缺陷和不足,近年来全州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保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针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度机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制定我州“七五”普法规划时,将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在规划中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各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效果;二是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普法责任,将各责任单位参与普法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三是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列入综合改革项目,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夯实普法人才基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的通知》,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志愿者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中心户、人民调解员等普法骨干队伍建设进行规范。结合实际提出各县市建设不少于一个普法讲师团和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力争到“七五”规划总结验收时,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个法治中心户、每户有1名法律明白人,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并对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时注重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打牢了坚实基础。

  (三)灵活宣传方式方法。针对边远农村地区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思想保守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弱等问题,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方法手段,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以法治文化作引领。通过组织编排群众性文艺节目、播放普法电影、将法治内容引入民族刺绣、书画艺术等,积极引导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参与,带动并吸引更多群众说法、唱法、析法,提高学法积极性。二是以双语普法为支撑。针对部分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层次不高,学法难度大等实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双语普法”,利用讲座、广播、摄制播放微电影等手段,用民族语言讲解法律条文、传播法律知识。三是以阵地建设当辅助。大力推进乡村法治教育阵地建设,通过打造少数民族村(居)和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在乡村建设法治文化长廊、在村民活动室设置法律书架等形式,打造基层法治教育阵地群,让农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在基层通过建设法律服务“三个一”项目(一乡镇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实现全州乡村全覆盖,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今年以来在全州启动实施了持续3年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以实现“七个百分百”和“三个决不”为目标、以深化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服务零距离”“公共法律服务微课堂”“法治文艺大汇演”“律师发展补短板”“法律援助零门槛”“精准调解促和谐”等七项工作为主要措施,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职能,对全州挂钩帮扶贫困村和困难群众开展零距离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等活动,对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主体责任难落实,宣传教育不经常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法和执行主体涉及民政、司法、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众多部门和单位,由于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缺乏主动开展法治宣传的意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尚待有效压实,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一些乡镇对普法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推进和落实,以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二)工作保障不充分,整体推进难度大

  因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制约,农村法治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相对较弱,普法专门人才缺乏,作为农村普法具体组织实施主体的乡镇司法所也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州乡镇司法所人员严重缺乏,多数司法所只有1人(个别县市存在无人所现象),而乡镇司法所几乎承担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所有职能,加之乡镇工作任务繁重,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借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不经常,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效果。另外,全州多地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不力,不能按照规划确定的标准落实到位,制约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宣传形式不灵活,宣传效果不明显

  宣传形式方法还存在枯燥单一、形式呆板的现象,大都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办宣传栏、贴标语,上法制课、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方式进行,灌输多引导少,大道理多切合实际少等问题。贴标语挂横幅只能让群众知法名而不了解其内容,宣传资料虽详细,但文化知识偏低的农村群众未必会看也未必看得懂,难以满足群众现实法治需求。

  三、对提案建议的办理意见和措施

  针对目前我州少数民族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局在认真总结和完善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提案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加大农村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一是严格落实红河州“七五”普法规划和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各自普法社会责任。二是持续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全州201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针对性教育宣传,并在普法经费使用上适度加大投入,促进农村普法工作有效开展。三是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提高工作实效。年内州级层面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法律进农家”“法治宣传固边防”“百名律师百场法治讲座基层行”等专题普法活动,将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边境管理、禁毒、防艾、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普及,提高普法针对性。

  (二)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坚持继承与创新协同发展,挖掘传统模式效能,并结合社会发展进行改革创新。一是与地域文化相融合。动员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将法律知识编入文艺作品,邀请农村群众参与作品编排和演出,适时开展评比展演活动,增强农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活动的吸引力,提升宣传教育效果。二是加大法治影视宣传。利用文化下乡活动、法治电影巡回放映、摄制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等形式,利用影视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办好用好《法治红河》等电视栏目,指导各县市提升法治电视(广播)栏目的质量效果,积极宣传推荐央视等其他卫星频道法治栏目,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三是用好农村法治书屋等普法阵地。将法律条文编制成漫画、书籍等免费发放到乡村法治书屋;结合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利用墙体法治漫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增强学法趣味性。四是建好用好普法微平台。利用手机微信短平快优势,动员关注“中国普法”“红河普法”等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我局管理维护的“红河普法”和各县市普法微信平台,编发与农村群众联系紧密、关注度高的普法信息,及时拓展平台相关法律服务功能,实现随时学法。五是推广“菜单式普法”等精准普法做法。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新期待,按照群众的法律需求编制普法“菜单”,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需求“点单约课”,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变过去“我讲你听”为“你点我讲,按需授课”,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健全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范围广,不是一年半载的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和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强化以下工作成效: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职能,加强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等建设管理办法,明析各队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选配、培训等方式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农村普法实效;发挥人民调解员普法作用,加强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让调解员既懂法律知识又会精通调解技能,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巩固原有经验成效。持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送法下乡”等专题普法活动,定期到农村开展送法活动;持续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推动普法中心户法治宣传场所建设和农村墙体法治文化建设等;推广运用“双语普法”“四以工作法”“五用工作法”和“以案释法”等民族地区普法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感谢你们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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