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5-0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27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

胥应委员、杨富丞委员、李晓帅委员、杨会委员、向蕊委员、熊文壮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红河州法律援助条例〉的建议》第8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等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时候,对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队伍的权益保障也不应忽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这样才能调动法律援助队伍工作的积极性。而与之相对的,办案补贴与实际成本差距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交通运输、文印、通讯、伙食等费用呈逐年递增趋势,导致办案成本逐年增长,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影响办案人员积极性,进而影响案件质量。

  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提案中涉及的经费保障、培训教育机制等希望采用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的问题,上位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了相关的内容;《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也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范,该款规定,办案补贴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调整。也就是说上位法已经将补贴确定标准划归为省级管辖,我州制定的下位法不得逾越上位法规定制定相关内容,故无法采用立法的形式解决以上问题。

  同时,上级部门也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2019年2月15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按照此意见,云南省司法厅与财政厅于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补贴调研的通知》,我省将按照调研的结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我局已于6月20日将我州法律援助存在的经费困难统计上报省级。

  综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全力配合做好工作,向上反映法律援助中的困难,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配套,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拨付,同时探索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办案难易程度、服务质量等发放办案补贴,体现差异性,提高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再次感谢你对我州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州立法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2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