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4-6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25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陶燕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制定< 泸西县城子古村保护条例>的建议》第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5月27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到州人大协商将提案事项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州人大建议选择考虑政府规章立法,待施行两年后确有必要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5月30日,我局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立法科科长专门到泸西县城子古村开展立项前实地调研考察,与县领导、村委会相关同志一起座谈,听取大家对城子古村保护管理的意见建议。调研考察后向局办务会作了汇报,经局办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将制定《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作为政府规章纳入今年政府立法项目上报州政府。
泸西城子古村是2018年我州继蒙自新安所、石屏郑营之后第三个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子。同时城子古村因历史悠久,房屋造型独特,是我国西南地区现存比较完整的彝族土掌房群落,还获得亚洲民俗摄影之乡、第三届中国景观村落、云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云南省第三批旅游特色村、云南30佳最具魅力村寨,红河州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红河州文化旅游惠民示范村等品牌和荣誉,逐渐成为红河州旅游界一张亮丽的新名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泸西县委、县政府多年来的积极努力,开展了大量的保护开发工作,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物力。但是,城子古村目前还面临许多保护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城子古村已经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有管理人员,泸西县政府又制定下发了保护古村的相关文件,这些都为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初,州政府办印发了今年的政府立法计划,正式启动了《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的立法工作,由泸西县政府负责组织起草,要求泸西县政府在起草过程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找准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立法。历史文化名村的上位法有国家层面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省级层面的《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基本制度,在制定《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时要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立法,不能违反上位法规定。同时,要认真梳理出目前城子古村在管理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有哪些问题依据上位法可以解决,哪些问题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在规章中细化、量化条款解决。起草的条款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立法。二是要符合城子古村保护的实际情况,具有城子古村亮点和特色。提案中提到要探索城子古村“旅游+扶贫”新模式,如何做就要采取合理措施体现在条款中;古村住户是全部搬迁还是部分搬迁,还是搬迁后回迁一部分,是采取政府完全收购、部分收购还是租赁形式都要充分论证后再决定。尤其要注意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设定村民禁止行为的同时要给予其实现合法合理要求的途径,要切实解决好保护与管理的矛盾;古村里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建筑部分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非遗法》、《红河州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造册登记进行保护;古村今后开展的门票收费等旅游收入要有一定措施反哺于民,古村管理需要的人工应优先使用本地村民。可以考虑让有特殊技能的村民在古村中发展农特产业、开设手工作坊,挖掘、收集古村传统文化艺术、民俗民族风情,制定古村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想办法带动当地群众尤其是古村村民转变思想意识,主动参与古村发展,扶持村民发展旅游业增加收入,让村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古村旅游发展带来的好处,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古村保护;要结合实际发展博物馆、展览馆、民俗馆,做好古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宣传;要结合国家风景旅游区管理方面上位法规定,对在古村乱丢垃圾、不经批准摆摊设点、破坏旅游设施、毁损景区标志等不文明行为通过制定罚则令行禁止;设置条款要尽可能考虑古村开发为旅游景区交通、通信、安全等各项设施的管理,争取不出现管理真空,避免今后执法中无法可依而重启修法的不严肃情况;起草的过程要严格按照《红河州规章制定办法》做好调研考察、开好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公开广泛向县级各部门、乡镇、群众征求意见,吸取合理化建议。
泸西县政府将《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草案)》上报州政府后,我局将会同州人大、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建局等部门,对制定《红河州泸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所要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关系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认真进行审查修改工作。
感谢您对州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心、关注州政府立法工作,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