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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4-4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24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褚武明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第1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我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如《红河州扶优扶强的若干政策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等等。同时,州政府明确提出,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一是要营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包括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州县(市)政务服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规范政务服务标准;二是要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扩大民间投资、加大招投标改革力度、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要营造更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包括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承载力和竞争力、为创新人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深化减税和纳税便利化改革、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四是要营造更加公平的诚信法治环境。包括加快打造诚信示范城市、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国际化服务能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是一个庞大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引起州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褚武明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从我州地方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准确把握了时代步伐,找准了现实存在的问题,建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局通过研究,并请示了上级部门意见,省级层面计划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省的地方性法规,建议我局待此上位法制定出台、在我州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看上位法是否已经明确具体,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如果上位法过于原则,结合我州实际还不够明确具体,我州还有立法空间,再考虑制定我州政府规章或提请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届时,我局将会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州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我州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对制定《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所要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关系开展调研、论证,并按照相关立法程序适时推进。

  感谢您对我州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州营商环境,为改善法治营商环境出谋划策、贡献力量。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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