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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54-2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红司函〔2019〕23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红河州委:

  您委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 红河流域(红河段)保护条例>立法程序的建议》第1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认为提案政治站位高,针对性强,说理充分,所提建议现实性强,符合红河州现实需要。红河是红河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我省乃至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国际河流。我省澜沧江等重点河流已经制定了保护管理的法规,红河尚未制定相应法规进行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红河流域进行了一系列的矿产、养殖、水电和林业等开发,在造福流域各族人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见,立法保护红河确有现实需要。应当考虑制定保护红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将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红河流域保护工作依法、持续、顺利开展,促进流域经济走上健康、绿色的发展道路。

  红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在我省地跨大理、楚雄、玉溪、红河四州市,涉及多个县(市),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复杂。经我局反复研究并请示省级意见,认为应从源头开始进行全面保护,但红河发源于大理州巍山县,跨四个州市,由红河州立法保护难以做到与其他三州市协调,只由红河州立法保护红河段意义不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红河流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果能由省人大或省政府启动红河的全省性立法将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省级部门建议由红河州牵头,联合大理、楚雄、玉溪三州市,或者红河州单独在明年初全省“两会”上,以人大议案或政协提案方式推动省上启动此立法项目。我局经研究后认为,此建议可行,符合红河保护的现实需要,待明年省“两会”再提出此立法项目意义更大。

  感谢您委对我州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心、关注我州立法工作。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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