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9-3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红工信函〔2019〕14号
- 发布日期: 2019-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贵单位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红河州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3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具体业务科室开展调研、信息收集,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答复。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的答复
认真贯彻落实(云厅字〔2018〕11号)文件精神,我州制定出台了(红办发〔2018〕33号)文件。组织实施《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取得学位证书且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费补助,同时,紧紧围绕省工信委部署的“体系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工程”三项重点工程目标任务,以红河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为载体,采取讲座、读书会、沙龙等形式,开展以公益为主的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技能,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人才队伍。2019年,继续组织实施“产业专项”申报工作,动员企业将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目前,已审核通过3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关于“建立健全帮扶民营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答复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2018年11月,组织召开全州民营企业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议精神,听取了全州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情况反映,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企业的困难问题,找原因、出对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会后,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建议的通知》,对11户企业反映的38个问题进行任务分解,要求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时对照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并向企业作出说明。目前,除融资、税收征收、项目招商、境外用工等方面问题外,其余大多数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和落实。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挂钩2户民营企业(共挂钩联系民营企业765户,基本涵盖了所有行业龙头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明确了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各县市每年召开1—2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今年以来,针对2017年以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再次对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出台《红河州州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州级4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58户重点民营企业,明确挂钩联系的职责,即督促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等。
三、关于“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的答复
红河州已成立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级各相关部门每年初均制定当年人才培训计划。根据中央要求要快速有效的解决群众需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须精简和清理议事机构,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我局每年与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联合举办“工业和信息化专业能力提升训练班”,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应用集中培训、现场教学、考察调研、分组研讨、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及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全州工业战线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提升推进工作落实见成效的能力。
四、关于“建立完善有效激励机制”的答复
在《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中有一章内容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评价体系。按照“突出高端与实用,尊重业绩与能力,体现文凭与职称”的原则,制定完善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凡在红河州工作满1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人社部门申报。支持和鼓励参加陶瓷工艺、锡工艺、茶叶制作等不同专业的行业评审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二是给予荣誉奖励。鼓励创先争优,由州工商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至2020年,根据企业规模、税收、产业链、固定资产投资、剩余劳动力安置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标准,遴选12名左右不同类别企业家授予“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荣誉称号,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多形式宣传“领军企业家”事迹,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根据换届政策规定,经评选认定的“领军企业家”等,可按一定比例,按人选标准,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作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
五、关于“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的答复
2017年我州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 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文件,七个人才系列文件包括《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红河州建设开发开放“人才特区”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办法》《“红河英才”培养计划》。其中《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视野开阔、精通现代企业管理的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逐步培养成企业家。《暂行办法》从强化政治引领、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学历提升、完善“企业+院校”培养模式、创新“名师带徒”培养模式、开办经济论坛、支持企业招聘人才、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二次开发、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企业家随团考察招商制度、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服务制度、畅通企业返乡渠道、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其他保障问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鼓励成果转化、扶持创业投资、完善信贷服务、建立评价体系、给予荣誉奖励、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六、关于“打造民营企业家交流信息平台”的答复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特别是国家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进“互联网+”行动,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进一步释放,对做好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我州不断强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是继续推动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的服务。推动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先后与红河学院商学院、云南大学建立了服务协同关系,成立了“红河学院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云南大学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红河州教学基地”,为更好的助力红河民营经济的发展,构建了“引智助企”服务平台。2018年,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开展各种培训、服务企业活动57次,今年1-6月,已开展各种培训服务活动23次,对推动法规政策落地见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升管理者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不断加强红河州企业家协会建设,强化协会服务企业的职能。本着“共建、共享、共发展”的理念,不断打造注重实效、全面发展的企业家交流平台,已搭建的“红河·企业家沙龙”、“红河·企业家课堂”、“红河·企业家游学”、“红河·企业家商城”、“红河·企业家联盟”五大平台的工作正逐步开展,并已开展多次服务企业的活动。
七、关于“建设企业家人才市场,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答复
根据《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突出高端与实用,尊重业绩与能力,体现文凭与职称”的原则,制定完善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凡在红河州工作满1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人社部门申报。支持和鼓励参加陶瓷工艺、锡工艺、茶叶制作等不同专业的行业评审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八、关于“加强党对民营企业家队伍的领导”的答复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发布,《意见》的最后一部分对“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作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二是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州的实施意见正在制定当中。
感谢贵单位对我州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关心,更感谢贵单位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的建议,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