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6-8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马思德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具体业务科室开展调研、信息收集,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答复。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非公企业人才工作宏观导向”的答复
2017年州委、州政府就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 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文件,文件包括了《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红河州建设开发开放“人才特区”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办法》《“红河英才”培养计划》等7个人才系列文件。2018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两个人才计划,将为我州引进、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领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积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关于“研究制定非公企业高技能人才和适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内部培养机制”的答复
2017年我州制定出台的《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视野开阔、精通现代企业管理的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逐步培养成企业家。《暂行办法》从强化政治引领、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学历提升、完善“企业+院校”培养模式、创新“名师带徒”培养模式、开办经济论坛、支持企业招聘人才、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二次开发、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企业家随团考察招商制度、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服务制度、畅通企业返乡渠道、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其他保障问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鼓励成果转化、扶持创业投资、完善信贷服务、建立评价体系、给予荣誉奖励、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三、关于“研究制定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形成人才资源健康运行的良好机制”的答复
2017年,州委、州政府下发《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围绕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发活力三个重点,通过“一个体制、六大机制”的创新举措,补齐人才短板,切实加强人才供给。州委将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紧紧围绕边疆人才队伍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军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经开区、综保区、跨合区“三区”“人才特区”建设,人才发展基金设立,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创新创业创客培养,红河州企业家队伍建设,红河籍人才返乡创业,公务员调任,人才引进渠道拓宽,人才资源配置,人才服务水平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新材料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及规划设计等六大产业人才培养方面,突出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着力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等方面陆续出台一批人才文件。不断强化人才引进培养的主责意识,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完善流动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才作用发挥,释放人才红利。要加大现有人才培训培养、实践锻炼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成长空间,盘活用好本土人才。要完善引才方式和载体,搭建校地合作、政企“联姻”引智平台,积极采取联合攻关、特聘顾问、咨询专家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促进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关于“深化人才外出深造培养机制”的答复
2017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河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河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河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河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五个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用为主、发挥人才引领作用的原则,对“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4年。在培养期内,州级财政给予每个领衔团队2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单位或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分年度发放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应加强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被选拔认定为“红河州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五、关于“建立合理的人才发展激励制度”的答复
在《红河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中有一章内容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评价体系。按照“突出高端与实用,尊重业绩与能力,体现文凭与职称”的原则,制定完善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凡在红河州工作满1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人社部门申报。支持和鼓励参加陶瓷工艺、锡工艺、茶叶制作等不同专业的行业评审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二是给予荣誉奖励。鼓励创先争优,由州工商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至2020年,根据企业规模、税收、产业链、固定资产投资、剩余劳动力安置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标准,遴选12名左右不同类别企业家授予“红河州领军企业家”荣誉称号,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多形式宣传“领军企业家”事迹,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根据换届政策规定,经评选认定的“领军企业家”等,可按一定比例,按人选标准,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作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
感谢您对我州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关心,更感谢您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的建议,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