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6-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26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
罗旭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第289号提案中“二、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更有效地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解决好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紧紧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核心,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构建与红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近年来,我州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步伐。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截至目前,红河州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6家,保险类金融机构28家,证券类金融机构8家,全州已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24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资本管理公司(正在转型中)、7家担保公司、9家典当行管理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在内较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2018年12月末,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064.58亿元,同比增长1.87%;各项贷款余额1339.82亿元,同比增长6.74%。企业贷款余额899.12亿元,同比增长5.95%。其中:大型企业贷款余额213.28亿元,同比增长3.27%;中型企业贷款余额292.78亿元,同比下降0.84%;小型企业贷款余额159.26亿元,同比增长7.54%;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1.19亿元,同比增长16.68%。二是加强制度层面建设。转发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关于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 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银发〔2018〕93号)、《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丝印机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等,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贯彻意见》(红银发〔2017〕101号)、《2018年红河州信贷指导意见》(红银发〔2018〕59号)、《关于红河州银行保险业2019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红银保监发〔2019〕67号)等政策文件。州财政局(金融办)草拟了《红河州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待修改完善报州政府同意后出台执行。2019年州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设立重点领域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农业信贷担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领域融资中发生的风险补偿,目前正在制定《红河州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提供政策保障,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二、创新工作方式,有效缩减信贷办理环节
驻州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有效缩减信贷办理环节。一是组建专门经营机构,实行专项经营。辖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储蓄和华夏银行均已成立小微企业贷款经营机构,实行“专门部门、专业人员、专用产品、专注对象”的经营模式,提升了银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专业性。二是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如:为解决小龙潭热电汽循环园区入驻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抵押物导致融资难的问题,开远市农信社通过小微企业联保、农担贷、微型企业培育贷款等方式对园区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截至2019年3月末,开远市农信社给园区入驻企业授信12户,授信总额2140万元,已用信1640万元,其中小企业联保贷款3户,贷款金额90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3户,金额150万元;农担贷4户,金额800万元;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2户,金额290万元。
三、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提升信贷审批效率
省级部分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州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无需上报省级金融机构审批,大大减少了审批时间,建立起了高效贷款审批机制。如:农行云南省分行对农行红河分行下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授权,农行红河分行可对评级达标、行业分类准入合格的企业自主授信,提高信贷资金的灵活性,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一次性分别获得增量授信额度支持3000万元和500万元。建行云南省分行对建行红河分行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建行红河分行可自主决定对存量小微企业授信最高可达200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最高可达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原有授信额度权限为单户单笔不超1.3亿元、集团授信不超2.4亿元,2018年授信额度权限上升至单户单笔授信金额6亿元、集团授信金额8亿元,2019年可实现单户单笔授信金额8亿元、集团授信金额12亿元。驻州金融机构正探索各种方式,减少贷款审批时间,目前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所需时间从一天到两个月不等。
四、创新信贷产品,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推进信贷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结合不同客户需求,创新各类线上产品,大部分线上产品只需进入系统申请,几分钟便能贷款到账,大大缩短了民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建行红河州分行创新推出了“小微快贷-信用贷”、“小微快贷-抵押快贷”、“云税贷”、“账户云贷”等一系列的线上融资类产品。同时加强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的结合,不断转变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出了 “惠懂你”、“企业共享平台”、“企业ERP云平台”等金融服务类产品。工行红河州分行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扶贫小额贷,采用信用方式办理,由地方政府提供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针对A级和B级纳税客户推出税务贷;针对小微企业白名单客户推出小微经营快贷。中行红河州分行针对核心企业(中电建、云锡)上下游企业推出供应链模式贷款;针对满足内部中小企业新模式业务准入要求的全州产权齐全的酒店推出客栈模式贷款。招行红河州分行针对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设计推出“供应链自助贷”、“政采贷”等产品。
五、创新信贷模式,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邮储银行红河分行加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创新“银政”“银政担”“银政保”等的合作模式,搭建小企业贷款合作平台,如与人社、妇联、团委、工信委、工商联等合作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两个10万”贷款;与农业局合作的家庭农场大户贷款等。蒙自农商行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与蒙自市政府联合下发了《蒙自市中小企业扶持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共担,合力推出中小企业扶持贷款,通过“组织推荐、农信审批、利率优惠、风险共担”的管理方式(利率实行一般企业下浮35%,龙头企业下浮40%),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农行红河州分行运用“担保公司+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户”模式推出“金猕贷”,为猕猴桃产业的发展和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运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农民合作社+建档立卡户”模式推出“金穗惠农扶贫贷”;运用“土地经营权+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模式推出“乡村振兴贷”,助推果、菜、药、花、畜、烟草六大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险+枇杷种植户、省农担公司+农业保险+枇杷种植户”模式推出“乡村振兴枇杷贷”,为枇杷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运用政府增信方式推出“科创贷”。通过业务模式的创新有效解决了小微、“三农”信贷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感谢你们对我州经济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