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4-9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36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州工商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第3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拓展银行续贷业务,将贷款延期的问题
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快速发展,许多中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但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要想继续做大做强,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众多支持政策,不少地方和行业在落实中央方针政策中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些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也得到了缓解。但总体上,民营企业仍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从全州来看,我们在搭建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对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贯彻意见》、《2018年红河州信贷指导意见》、《红河州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驻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不断推进信贷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结合不同客户需求,创新各类线上产品,大部分线上产品只需进入系统申请,几分钟便能贷款到账,大大缩短了民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如建行红河州分行创新推出了“小微快贷-信用贷”、“小微快贷-抵押快贷”、“云税贷”、“账户云贷”、“惠懂你”、“企业共享平台”、“企业ERP云平台”等金融服务类产品。工行红河州分行针对小微企业白名单客户推出小微经营快贷。中行红河州分行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推出供应链模式贷款;招行红河州分行针对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设计推出“供应链自助贷”、“政采贷”等产品。通过业务模式的创新有效解决了小微、“三农”信贷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拓展银行续贷业务,将贷款延期的问题,经几大银行部门反馈,企业贷款一般都是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贷的是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的,按银行业的规定:如果企业贷的是一年期的贷款,延期(展期)最多半年;如果企业贷的是二年期的贷款,延期(展期)最多一年;如果企业贷的是三年期的贷款,延期(展期)最多一年半;企业在贷款初期,按照企业自身的条件和需求,选择贷款品种和贷款期限。
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7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出台了《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为发〔2017〕61号),明确了相关政策“对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支持商业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续贷相关监管政策要求,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
二、关于扩大《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
2018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规定: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办法》还规定: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并不是提案中说的只优先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
《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州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级层面相应成立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红河银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事宜。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50%-70%的补偿。2018年,已分8批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需求企业236户,贷款需求24亿元,带动银行放贷461户(含银行推荐企业),贷款13.6亿元。2019年州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设立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农业信贷担保、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等领域融资中发生的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
感谢你们对我州经济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