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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4-0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扶贫办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4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防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的建议》第276号提案,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力戒扶贫领域督查检查考核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2019年5月17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整治措施》;6月17日,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控制问题、精简数量、提高质量”要求,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州级部门原则上每年只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两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州级开展的督查检查,涉及县市同类事项的应合并进行,县市不再单独组织。州扶贫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对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合并一次进行。

  2018年,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2018年13县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了调研。在对13县市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纪检、组织、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统计、扶贫等19家部门行业扶贫评价与检查情况,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查、民主党派监督、信访舆情等情况。按照年终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省级考核与州级调研相结合,通过纵向对应分析、横向比较研判,对13县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形成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调研综合评价结果。贫困县:综合评价“好”的县2个;综合评价“较好”的县4个;综合评价“一般”的县1个。非贫困县:综合评价“好”的县1个;综合评价“较好”的县市5个。分别指出和反馈了各个县市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质量。三是要坚持从严从实,确保落地见效。扶贫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映各县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起到了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升扶贫队员选派质量。关心关爱扶贫队伍,激发扶贫队和队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积极全力配合,做好驻村工作队选派“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云组通〔2019〕16号)、州委组织部《关于对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特急)》(红组通〔2019〕17号)要求,州扶贫办积极配合州委组织部对全州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清查不能胜任工作的队员。原则上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驻村工作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选派工作“回头看”,对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不适宜驻村、群众不满意以及由工勤人员担任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召回撤换,严格执行召回制度。按照“尽锐出战”要求,真正把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选派到基层去。2018年,红河州下派驻村工作队员3210名,2019年全州整改调整队员612名(州级调整144名,县级468名),调整比例19.1%。其中,因身份为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借调人员调整179名,因年满55周岁调整152名,因身体原因调整281名,没有因能力素质不强、工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基层意见较大调整的情况。目前,全州在岗驻村工作队员3191人,其中,中央2人、省级145人、州级669人、县级2022人、大学生村官353人。(2017年以前选派的403名,其中,州级下派56名,县市下派347名;到2019年底满53岁及以上的206名,其中,州级下派25名,县市下派181名)。

  (二)强化业务培训,增强驻村工作队员实战能力。按照突出精准务实要求,结合当前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紧扣扶贫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和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教方法、解难题”的原则,重点围绕帮助扶贫干部学习掌握中央、省、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新变化、新要求,着力解决好扶贫干部“干什么”“怎么干”“工作达到什么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州扶贫办配合州委组织部于2019年3月18日—22日开展了全州扶贫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实战业务系列培训班(视频),组织州、县、乡、村干部共6500余人参加培训,实现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全覆盖。4月份联合西南大学举办脱贫攻坚实战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220余人,着力提升攻坚一线扶贫干部方法实战能力。5月7日,州直机关召开脱贫攻坚经验分享会,讲述了扶贫一线“战斗员”用智慧、激情与坚韧助力脱贫攻坚的真实事迹,反映出扶贫人坚定的信念与担当。分享会上,科技支撑产业扶贫的工作创新模式、脱贫攻坚“一摸、二帮、三扶、四脱”工作思路等,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激发了广大驻村工作队员干事创业的热情。5月25日,举办州脱贫攻坚驻县督导业务培训班。5月30日至31日,组织州驻县督导组全体成员、州扶贫办及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共500余名扶贫干部,在元阳县开展红河州脱贫攻坚业务知识培训。截至6月底,州级已完成全州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全覆盖培训,县级已完成县域内驻村工作队员全覆盖培训,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动跟踪服务,做好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州扶贫办积极配合州委组织部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的通知》《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处理办法》《红河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完善考勤、轮休、通报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管理到位。运用“云岭先锋”手机APP进行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管,激励驻村工作队员履职担当。利用“云岭先锋”综合平台进行驻村工作队员请假、报备管理。督促全体驻村工作队员安装“云岭先锋”手机APP,对工作队员学习培训、在岗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管理,采取随机调研、视频系统、微信位置定位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掌握队员在岗履职情况。今年2月12日20:00至21:48期间,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随机对全州3210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在岗情况进行视频抽查,共抽查12个县(市)、25个乡(镇)、29个贫困村126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屏边县因花山节放假未抽查),各县市也通过视频、微信定位等方式同步开展抽查。

  (四)关心一线队员,持续增强干事创业干劲。强化关心关爱,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食宿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待遇,并做好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负伤救治康复,以及因公牺牲亲属优抚等工作。2019年,在省财政每年为每个贫困县安排10万元作为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为每个贫困村安排1万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相应安排79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经费399万元。州、县市派出单位,每年分别给予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人安排不少于1万元、0.5万元的工作经费,将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从党费中列支一定资金,对州内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或死亡的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慰问,要求派出单位必须为驻村工作队员购买意外险,组织健康体检。着重从扶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把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受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2019年以来,从脱贫攻坚一线先后组织考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处级领导干部20名。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中,红河州有26个单位和个人获奖,其中驻村队员、挂包干部8名。

  我州各级工会做实关心关爱驻村扶贫一线干部工作,让驻村扶贫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体会到州委、州政府的关怀,进一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驻村扶贫工作中始终保持拼劲、干劲、冲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自云南省总工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3月7日实施以来,我州各级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驻村扶贫一线干部慰问项目申报工作。截至6月20日,我州向省总工会申报慰问7人,其中,意外伤害致残慰问2人,重大疾病慰问1人,因工身故慰问1人,非因公身故3人。二是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疗休养。为激励广大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战役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2018年以来,全州分别组织和安排180余名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人员及队员到个旧市工人疗养院、云南省工人疗养院进行为期6天的健康疗休养。通过安排体检、食疗、水疗、心理健康辅导、健康体操、文娱活动等方式,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身心健康,激发他们热爱生活、爱岗敬业的热情。三是抓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推优工作。推荐了3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队员为2019年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并向省总工会申请追授因公殉职且事迹突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王俊杰“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三、加强对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工作,减轻基层扶贫工作负担。

  2019年4月,从州级层面提拔增派15名在脱贫攻坚一线有经验、有办法,已经打赢过一场或若干战斗、能力作风过硬的同志到4个深度贫困县的乡镇挂职,进一步带动提高了基层攻坚能力、增强了基层攻坚力量。按照《红河州脱贫攻坚驻县督导工作方案》,州委派出5个驻县督导组,由州级领导带队,对年度计划脱贫摘帽的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5县开展驻县督导,及时发现、共同解决问题,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个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2019年6月以来,各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认真分析研判所驻县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所面临的风险、短板,并具体就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定点扶贫等工作发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调度县乡领导和相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对基层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减轻基层扶贫工作的负担。

  四、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扶贫领域不正之风。

  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从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找根源找差距,从根源上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顽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做到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胆容错纠错,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有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推进“面询”和“政治关爱”谈话,提高面见率、面谈率,对函询采信的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进一步畅通扶贫队员反映困难和问题渠道,加大扶贫队和队员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

  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作用,做到专人负责。对扶贫队员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回应好关切。通过脱贫攻坚经验分享会 、《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简报、 《脱贫攻坚在行动》微信公众号、《红河州脱贫攻坚典型案例选编》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扶贫队和队员先进典型,目前,正在编制《红河大会战》一书,主要记录脱贫攻坚工作纪实,让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队员深切体会到更多的自豪感、获得感、归属感。

  感谢你们对我州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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