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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43-2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19〕20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胡祖荣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建议》的第18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和州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凭考取的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教材及交通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州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各级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水平测试,每年都委托州内本土社工机构(红河州协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社工师为参考人员开展考前免费培训,所参加培训学员的住宿、伙食全部免费。通过各级和社工自身的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底,我州的持证社工213人(社工师54名、助理社工师159 名),处于全省第三位(昆明、玉溪、红河),2019年我州参加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252人,通过考试人员暂未公布。与此同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开始对凡是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但2018年以前州级财政一直末兑现,通过努力2019年我局争取州级财政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奖励资金6.4万,具体奖励兑现方案正在研究中。

  二、关于“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外,用人单位可给予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且已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领域或村务(社区)一线专职工作的社会工作师每月400元补贴,助理社工师每月200元补贴”的建议:

  我局查阅了州内相关政策规定,并到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等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目前,我州暂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领域或村务(社区)一线专职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助理社工师补贴的相关标准。但在全州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持证专业社工有优先列入村、社区干部选聘的条件。

  各位委员,当前社会工作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如,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度不高,甚至不了解;相关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配备、使用缺乏配套可操作的政策依据;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有很大差距等等,社工人才队伍成为中国六大专业人才队伍体系中的一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机遇。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支持社会工作者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我州也相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资金捐赠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和激励保障措施,2019 年我们也争取了州级财政资金6.4万元,用于奖励或补助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具体奖励或补助措施待后研究);还有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由上至下成立了管理慈善和社会工作的相关处(科室),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相关奖励、激励和岗位设置等政策将会越来越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逐步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前景越来越广阔。

  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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