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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38-2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19〕74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联络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河州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第3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州民办幼儿教育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实力不断增强,特色日益显现,在推动教育改革、拓宽投入渠道、增强幼儿教育活力、满足多样化幼儿教育需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18年底,全州共有民办幼儿园579所,占全州幼儿园总数的51.47%;在园幼儿85664人,占全州幼儿总数的56.83%;教职工9221人,占全州幼儿园总数的75.27%。2018年以来,新增一村一幼大部分是民办幼儿园,成为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全州民办幼儿园健康、高质量发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民办园举办条件

  为促进和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2017年红河州教育局制定了《红河州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从审批与设立、收费与管理、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对包括幼儿园在内的民办学校举办提出了规范要求。其中民办幼儿园要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的要求设置。

  二、依法审批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严格审批管理。一是把好法规关,依法依规审批学校;二是把好标准关,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审批;三是把好程序关,坚持举办者申请,专家评审,逐级审核审批;把好政治关,对涉及宗教性质幼儿园的申报,不予审批;四是坚持年检和等级评估,推动提升办园质量。幼儿园年检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全州有等级幼儿园221所,其中:省一级二等示范幼儿园7所、省一级三等示范幼儿园17所、二级一等幼儿园35所、二级二等幼儿园9所、二级三等幼儿园4所、三级一等幼儿园121所、三级二等幼儿园14所、三级三等幼儿园14所。

  三、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民办教师队伍培训纳入国培、省培、州培计划,充分发挥红河州教师发展中心的职能作用,利用国家、省级民办扶持资金,每年开展幼儿教师培训。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由州教师发展中心承办,已开展了125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和100名保育员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师专业提升与发展、班级常规管理、婴幼儿营养常识等,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助力民办幼儿园内涵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的《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红发改收费〔2014〕423号),要求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一经确定,至少保持一年不变。各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政策各项要求,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提前告知收费信息,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执行备案收费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建议省级出台或同意我州制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护机制,确保达到幼儿园办学基本条件和办学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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