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34-1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红林函〔2019〕14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 答复
黄德亮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理顺州属国有林场林权加快生态恢复的建议》第9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妥善处理土地确权工作
2018年启动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以来,我们对全州核查出来的可疑违法图斑进行全覆盖查处,针对州属两个国有林场范围内,目前共查处行政案件6起、刑事案件3起,查处林地面积3489亩,收回林地面积2059.5亩。通过案件查办,极大的教育了周边群众、有效震慑了违法侵犯国有森林资源行为。随着森林资源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了“天上看、地下查”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了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
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中,我局多次与州农业农村局对接,要求对争议尚未解决的地块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同时,结合芷村国有林场在蒙自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面积较大等问题,我局2018年7月20日发函《关于蒙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州属芷村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确权有关问题的函》(红林函〔2018〕10号)致蒙自市政府、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土地确权发证中要避免国有林地流失。蒙自市在工作推进会上承诺国有林地范围内不发土地承包证。2019年5月29日州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发函《关于防止国有林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函》(红森督办函〔2019〕28号)致蒙自市人民政府,希望蒙自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农村土地确权中将林地确权为耕地的问题,避免国有林地被农户确权上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经8月16日再次与蒙自市政府对接,因涉及二轮承包证遗留问题较多,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妥善处置。
同时,两个州属国有林场结合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针对一地多证和多年开垦形成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保证不改变国有林场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林权纠纷,采取共建、共管、共享的方式,让利于群众,林场出资金和技术,村寨出人出工和管护,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造林并分享成果,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收回被侵占林地6000多亩。目前,庄寨水库周边黑山、白得两个片区正在造林的就有4243亩。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一)2019年财政投入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资金共计1553.4万元(中央810万元、省级165.58万元、州级577.9万元),其中:芷村国有林场583.48万元,石岩寨林场500万元。
(二)2019年度州级财政已安排护林防火等森林资源管护经费470万元。州属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案件查处、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已从非税收入补偿性成本支出资金中统筹安排。 具体情况为:芷村国有林场和石岩寨林场所取得的收入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全额缴入国库,补偿性成本支出资金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州级非税收入补偿性成本支出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号)文件执行:“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按30%、森林植被恢复费按60%、育苗收入按80%安排”。
三、加大项目申报力度
由于石漠化严重和多年轮伐等情况造成国有林场需要造林恢复的面积多、任务重,在财政没有安排固定造林经费的情况下,州林草局积极通过项目申报取得上级资金扶持,2019年单列下达国有林场森林抚育项目4.5万亩、低效林改造项目2万亩、珠江防护林工程0.6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0.7万亩等项目,两个林场共投入珠防工程、低效林改造、种苗培育、贫困林场等各类项目资金1473.58万元。2020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更是直接以林场为单位上报争取(新造林17000亩,改培项目44000亩)。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