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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33-4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红林函〔2019〕6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的答复

杨国才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猎捕买卖野生鸟类动物的建议》的第25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少部分地区存在猎捕野生鸟类动物的行为 

  红河州为多民族聚居区,历史上很多民族均有狩猎习惯。随着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发布实施以及1997年《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打击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力度的加大,红河州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在红河州部分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和边境一线,仍有少数人员出于经济利益,偷猎野生动物。针对这个问题,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宣传力度,协调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枪支猎具的收缴力度,同时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少部分乡镇集贸市场、临时集贸市场、路边小摊贩售卖野生鸟类动物的行为 

  针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9号提案所提问题,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与红河州自然资源公安局分别于2019年7月2日—4日、2019年7月23日—26日分别对蒙屏二级路(五里冲水库边)、个冷二级路,蒙自、个旧、元阳、绿春、红河部分农贸市场开展了调研工作(暗访)。同时,调阅了个旧市、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查处野生动物的有关档案。 

  查明:1、近年来,在蒙(自)屏(边)二级路(五里冲水库边)、个(旧)冷(墩)公路个旧市区至冷墩沿途贩卖的野生动物,实为当地部分村民受利益驱使,把从养殖场购买或集市批发的七彩山鸡、家兔、鹌鹑等人工饲养的动物在公路边冒充从山上打来的野生动物,高价贩卖,从中获利。2、蒙自、个旧、元阳、绿春、红河等部分农贸市场售卖的野生鸟类,基本上是从超市批发来的人工养殖的鹌鹑。这些欺诈行为,给红河州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按照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机构改革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部分乡镇集贸市场、临时集贸市场、路边小摊贩利用人工养殖的鹌鹑等冒充野生鸟类动物售卖的行为为市场欺诈行为,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三、少数村民及食客购买食用野生鸟类动物的陋习 

  历史上,红河州个别地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认为野生动物不仅味道鲜美,而且能滋补身体,有益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以来,林业(林草)、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同时,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开展了多次全方位的专项打击行动。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用野生动物,尤其是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是一种社会陋习,又是违法猎杀野生动物的推手。为食用或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 

  今后,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将积极协助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民众明白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达到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目的。 

  最后, 在此向各位委员将近年来红河州林(业)草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作情况做一汇报: 

  2016年,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中,红河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清网行动”的宣传力度(地方媒体报道3条,网络媒体9条),深入社区、林区、村镇、景区、市场等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州内的花鸟市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交通要道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扩大宣传(张贴通告649张、发放资料14674份、悬挂横幅50幅)。同时,积极开展“绿色云南——保护候鸟”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壮大保护宣传声势,向社会全面普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树立爱鸟护鸟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爱鸟类的良好社会氛围。2016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034人次,车辆359台次,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11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71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33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3起,破3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6只(其中24只为大壁虎);野生动物行政案件6起,查处6起,处罚违法人员4人,行政罚款5520元,没收野生动物86只。 

  2017年,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中,红河州各县市累计制作发放宣传单21610份,宣传幅标79幅,宣传展板12快,利用赶集日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台、报刊、微博、短信等)和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粘贴警示标语、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等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形成了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向社会公布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管执法举报电话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电话。州林业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管执法举报电话设在州森林公安局,电话:0873-3197110;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举报电话:0873-12315;州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电话:0873-3856662。各县市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设立了各自的举报电话。2017年,全州累计对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三角海、开远碑格、绿春大风垭口等53处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了监测、巡护工作。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789人次、车辆209台次,清理检查集贸市场101个、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家乐)473个、花鸟市场12个、药店38个、批发店6个、酒坊3个、候鸟越冬迁徙点10处。查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108起,其中,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件91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16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1起;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78.3头(只、条、㎏、瓶),其中,野生动物活体477头(只、条),野生动物死体182头(只、条),野生动物制品(肉块)87.3㎏,野生动物制品(泡酒)66瓶;收缴猎枪20支、鸟网14张、铁夹等猎具4个;查处无证养殖野生动物3起。 

  2018年,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中各县(市)结合当地特色,采用适合有效的宣传方式,向当地民众开展了广泛的普及宣传。在各林业区内、街道及显示牌等地方贴挂宣传标语共300余幅,摆放野生动植物展示牌85块,印刷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共25000余份,发放印制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的礼品1100余份,参与或咨询的人群总数达到20000余人,成功地向群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各站点,由专业主管部门人员通过分发并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让群众更加了解认知和遵守保护鸟类的相关法律。通过电视以及网络等渠道,播放有关认识鸟类、保护鸟类的宣传片。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留下相关部门的电话,以便人们的监督和举报。2018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462人次,车辆355台次,巡护栖息繁衍地51个,巡护停歇地65处,检查宾馆109家、酒楼饭店114家、集贸市场63个、花鸟市场23个,其它场所21处。受立野生动物案件26起,查破26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18起;救助野生动物1097只(条),收缴捕鸟笼1个。其中蛇鵰1只、猕猴3只、臧酋猴1只、领角鸮1只。 

  2019年1-6月,红河州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现代舆论工具、宣传方法,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向广大群众说清、说透;结合“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告知书、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全民守法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红河州各县市林草部门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和群众公开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林业保护工作的成效。同时,也广泛宣传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中,媒体报道26条(其中地方媒体9条、网络媒体17条),张贴通告400张,发放宣传资料9310份,悬挂横幅83条。2019年截至6月30日,全州共办理案件331起,其中刑事案件136起(一般案件130起,重大案件6起),行政案件195起。收缴野生动物2673(头、只),其中活体2559只,死体114只,一级保护动物5只,二级保护动物81只。放归自然野生动物2437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260件,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9余公斤;收缴猎具42件,枪支6支,车辆1辆。全部涉案价值470余万元。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长期化的工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部门将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长期努力、坚持不懈,认真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工作,保护好红河州的野生动物资源。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莫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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