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32-5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红工信函〔2019〕18号
- 发布日期: 2019-10-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贵单位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发展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的建议》的第44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具体业务科室开展调研、信息收集,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答复。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营商环境”的答复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都在持续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新时期促进我州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法律制度保障,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等作了明确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依法取消民间投资限制,定期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对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等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我局牵头起草了《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已通过州政府常务会审议,根据州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待报州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送审稿)》就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了5条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强化诚信政府建设。
二、关于“建立诚信体系”的答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号)文件。文件从切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减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六个方面对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进行了阐述和职责分工。
近年来,州工信局努力借势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加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在以晴、惠科、铂骏红河项目落地基础上,持续加大忠旺、建滔集团等在谈企业项目推进力度。2019年,为积极落实州委“大抓工业、大抓项目”工作部署,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组织了与中皓新能源、盼盼集团、首都农业集团、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上海食品行业协会、海洋大学食品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浙江菜篮子集团、力通科技公司、正泰集团、玉汽集团进行招商引资考察和合作座谈,力争年内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落地红河。
三、关于“减税降费优服务”的答复
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梳理涉企优惠政策并定期向企业发布,不断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在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刚颁布不久,及时与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在蒙自市举办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培训会》、联合服务机构在贫困县绿春举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培训会》,培训把最新政策解读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让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有了深层次的了解,还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全面仔细地解答,在介绍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的同时,“手把手”辅导办税人员熟悉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实操方法,及时为纳税人送上了减税红包,确保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厘米”。二是红河州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积极支持改善民生及本地经济转型升级,2018年共计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税收减免41.07亿元,同比增长45.33%,其中民营经济税收减免近30亿元,占全年减免税总量的70%以上。三是继续落实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补偿费等用地政策,调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缴纳方式,按照企业对土地的实际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供地方式,不断降低企业用地难度和成本。用工方面,促进校企合作,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和规范越南籍工人的管理使用力度,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用工。
感谢贵单位对我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更感谢你们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