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25-8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红十字会
- 文号: 红红函〔2019〕01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十字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4活动组(州属):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的建议》的第246号提案,已转交我会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频发,向群众广泛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我州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要求,从2011年起,我州各级红十字会启动了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近几年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范围不断拓展,除了针对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开展救护员培训外,还对部分企业开展了救护员培训,深入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开展了一些普及型的公益培训。我州各级红十字会均聘用经省级以上红十字会培训合格的救护培训师资,培训经验丰富。2019年上半年,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共培训红十字救护员21948人,普及培训9394人次。由于无专项普及培训经费支持,普及培训力度有限。
你们提出将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一项民生工程,每年安排普及培训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普及培训工作,推动应急救护知识加速普及,进一步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的建议很好。经与州财政局沟通,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需培训人员多,目前各级尚未建立系统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资金筹集机制,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应由县市政府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确定。鉴于目前州、县(市)两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质量不高,而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较高,各类刚性支出以及各种硬性资金配套政策的先后出台,导致财政收支矛盾剧增。加之近年来州、县(市)级财政处于偿债高峰期,偿债压力大,财力已不堪重负。因此,对于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普及培训的建议,州级财政难以保障。下一步我们还会将积极想办法开展普及培训,不断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州红十字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红十字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