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21-2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19〕55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张仕雄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全州中小学全面配备校医的建议》的第6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高位推动各中小学配齐校医
校医在学校卫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是学校卫生监督队伍的延伸,我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各中小学校,配足配齐校医,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督促学校设立校卫生室、保健室并按相应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制定学校常见病防治计划、措施,严格执行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加强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做好疑似传染病病例及病因排查登记记录和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记录,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红河州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州卫健委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于2016年6月6日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州内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建立了教育、卫生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和交流行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听取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州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明显提高,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校医配备率上升。
自2016年启动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以来,全州共出动监督车辆874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662人次,共检查各类学校1734所,其中普通高校18所、高级中学84所、初级中学358所、普通小学1274所,对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校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省级文件要求,2019年3月25日,经州政府批准,我局牵头与州委宣传部、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局、州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红河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红教体联〔2019〕3号),再次强调学校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多渠道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至2020年,确保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名校医或保健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健康教育课评选、送课送培到基层等多形式、多途径培养健康教育教师。保证每校至少有1名能够胜任卫生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人员。
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学校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了红河州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增强了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提升了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但是专职校医人数离六百比一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一是编制不足。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编制严重不足,所以很难配足校医。二是校医待遇低,职称晋升异常困难。据调研,很多校医都是用医师职称,根据相关规定,晋升职称的前提是必须在有医疗许可的机构工作,而学校很难满足医疗机构许可,所以很多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校医,直到退休依旧只能拿初级职称。
二、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设“校医”专业,采取每年定向委培校医的方式,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增加校医数量
经询我局职成教科(主管州属学校)、人事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护理学校等相关科室、学校,本科、大专、中专学校的专业开设,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专业目录开设,各校无权私自开设目录外的专业,故专门开设“校医”专业的建议目前不可行。但是,利用定向委培的方式培养临床医学的大中专毕业生,近年来,在省卫健委的统筹协调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一直在积极推进,我局也将在本部门的权限下一如既往的鼓励支持,让更多的医学毕业生回到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继续实施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督促县市政府、县市编办和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标准配齐校医。
二是以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为契机,严格执行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县市医院或乡镇卫生院选派校医的机制,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三是努力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加强现有校医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积极向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争取支持,采用与培养定向师范生一样的方式,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培养适应校医工作的全科医生,毕业后定向到相关县市,由各县市根据情况配备到相关学校。
五是积极协调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联手制定校医专业技术评聘标准和校医岗位设置条件,打通校医职称晋升通道,以此来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乃至已从事医生职业的人员进入校医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