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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20-5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19〕52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白茵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红河州“荣誉教师”称号的建议》的第57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对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重要性认识方面 

  在学校教育工作中,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中小学班主任建设工作,始终把提升班主任教师能力素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一是为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新形势下德育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带动广大教育工作提升技能本领,提升全州教育教学质量,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会同州总工会共同举办的“以展名师风采·育时代新人”为主题的红河州首届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于9月6日开赛,本次大赛共有来自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75名班主任参赛,比赛设小学组(含幼儿园)、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教育)3个组别,为全州班主任教师提供经验交流的空间和能力展示的平台;二是职称评聘工作中,明确对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评聘中给予优先和倾斜。根据《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评审一级教师需要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辅导员(含少先队、共青团、课外兴趣活动小组)等工作累计满2年。评审高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辅导员(含少先队、共青团、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关于设立红河州“荣誉教师”称号及其它优惠方面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给予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教师授予“荣誉教师”称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2019〕5号文件规定:省级以下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归口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时,规定每个州市同一表彰奖励活动定期开展,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鉴于以上情况,单独设立“荣誉教师”称号提议虽好,但仅针对班主任群体而设立此称号在审批和名额上也会得到限制。在今年第35个教师节,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已于9月3日表彰了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针对你们所提意见,在人选推荐过程中已明确要求乡村教师比例不低50%,向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倾斜。其它优惠政策,我们与相关部门也作过沟通和协调,一时还难以出台相对应的优惠政策,也请多包函和理解。 

  三、关于在全州开展一次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方面 

  你们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关于开展一次班主任工作专题调研,建立健全班主任考核办法,不断健全班主任工作培养、奖励和考核办法。此项工作,经州教育体育局德育科、基教科等相关科室研究,拟定于今年下半年由德育科牵头,在全州中小学校对班主任工作开展一次集中调研,进一步出台和完善对班主任的培养、管理、考核等办法。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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