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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20-3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19〕51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李彬等6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河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的第5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投入,夯实农村学前教育基础,不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红河州学前教育的短板在农村,普及发展的重点、难点也在农村。自实施《红河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以来,我州通过加大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经费投入,大力新建、改扩建乡镇、村级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得到了有效补充。目前,全州“一村一幼”仅剩余45个村待建,“一乡一中心”仅有23个乡镇亟待建设。仅2019年内已下达各级建设资金4282万元,各县市正全力以赴加快已下达资金项目的工程进度。 

  鉴于我州为全国唯一的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为解决少数民族儿童学会普通话问题,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已于2019年2月联合启动了红河州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力求通过设立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改革教学方式,重点加强语言训练,加强双语教师培训等方式,促使民族地区幼儿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说好普通话。 

  二、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公益普惠,确保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需求。2018-2020年,我州实施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及公益普惠性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两年来,通过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整合乡镇、村公共资源及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公办园比例已逐年提高。加之积极争取各级资金2.86亿元新建、改扩建城镇、农村幼儿园项目;采取以奖代补鼓励、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方筹集资金购买学前教育公益服务性岗位等多种举措,全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得到了极大补充,公益普惠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由于红河州南北发展不平衡的州情实际,州级加大了对南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除了建设项目资金优先给予保障外,2018年,经与红云红河集团协商,以州人民政府的名义争取到该集团捐赠的教育扶贫专项资金200万元,为元阳、红河、金平、绿春4个深度贫困县购买幼儿教师公益服务性岗位200人,缓解了4县农村幼儿教师的配备压力。 

  同时,我局加大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扶持与监管力度,鼓励、倡导民办幼儿园办为普惠性质。2019年,按照省级新的奖补标准对85所普惠性民办园下达了970.05万元的中央奖补资金。通过加强县级管理,完善年检、目标考核措施,加强各类督查指导,强化民办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完善对口帮扶等多项措施,促进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落实责任,健全公办为主,民办为补充的发展格局。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我局要求各县市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人口变化趋势、“单独二孩”、适龄幼儿数、服务人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等因素,将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情况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多方争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力求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加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目前,已采取“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 项目建设及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鼓励多元化办园模式等方式,合理布局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以满足城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全州现有1125所幼儿园中,公办已有546所,占比达48.53%,同比上年提高了11.67个百分点;民办园579所中,普惠性民办园约占72%。 

  对于“做特民办”的建议,在丰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形式方面,为满足不同的家长群体对学前教育的不同入园需求,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在确保依法规范办园的基础上,也在积极探索筹建非普惠高起点的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较为鲜明的符合幼儿发展需求的特色保教服务。这也是我州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学前教育品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发展策略之一。目前开远、蒙自、建水、弥勒等地均有独具办园特色的民办园案例。 

  四、配齐人员,强化师训,不断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在目前学前教育编制只减不增的情况下,各县市还难以全面落实国家的编制标准。2018年,全州共有幼儿园教职工12249人,在园班幼儿150733人,按照教职工与幼儿比1:7的配备标准,全州应有教职工21534人,缺口9285人。在大量增编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我局已提出全面实施千名幼儿教师扶持计划。但由于州财政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和“谁举办、谁投入”的办学经费投入原则,此计划还难以落实。为此,我局要求各县市有效整合县域内编制,重点确保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一村一幼”园长等管理人员配备,其他人员通过向县级政府申请购买公益服务性岗位资金等方式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民办公助的办法,向民办村级幼儿园派驻公办在编教师,支持鼓励城镇幼儿教师、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全州“一村一幼”项目的实施,已全部按照混龄编班要求予以审核。为确保办园质量,我局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了各类人员培训。在依法落实教职工地位和待遇方面,州级通过办园行为督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督促县市加强公办、民办园规范管理,加强教师资源配置,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维护好幼儿教师权益,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五、强化管理,评督扶齐抓,助力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幼儿园等级创建、督导评估是多年来我州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升办园质量的主要抓手。全州通过积极开展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坚持评价与指导并重,确保评价一所,提升一所,办好一所,等级幼儿园数量已逐年提高。在日常管理中,州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认真指导和督促幼儿园认真落实《纲要》《规程》《指南》精神,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促进了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2018年,我局开展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将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列为红河州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工作重点,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及要求,各县市已按照州级要求初步构建了农村幼儿园的管理格局,州级正督促各相关县市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全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工作已多次调整帮扶方案,分县域内、跨县市、城乡多个层次进行,帮扶实效十分明显。 

  六、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督查考核制度。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由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构成。目前,州级已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收费和贫困家庭幼儿资助的相关制度。2018年秋季学期起,我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已建立。截至目前,州本级、开远、弥勒、金平已落实2018-2019年的经费,个旧、红河已落实2019年的经费,其他县市尚未落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开始执行,各县市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已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制度已从2011年起开始执行至今,由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级承担资助资金。由于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教费收费和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标准、资金来源各不相同,难以建立一体化经费投入机制。 

  在州级多个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中,虽已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要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足额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等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随着各级财政资金压力不断加大,近年来各级财政统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未全额返还的情况日趋严重,部分县市城区公办园的统筹比例高达60%以上,部分农村幼儿园高达100%。我局已多次督促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尽快向当地政府反映、协调此问题。 

  2019年,州级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工作问责机制,加大对各县市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的力度,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县市要进行约谈,并在全州通报批评;对学前教育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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