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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15-8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9〕13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1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建议》的第24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是高位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州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红河州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红河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建立了红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扶持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截至2018年12月,全州有县级中医医院9家,其中独立建制的8家,屏边、绿春、金平、河口4县尚无县级中医医院。8家独立建制的县级中医医院共有编制床位1798张,实际开放床位2328张;有人员编制898人,实际在岗2023人;有卫技人员1749人,其中正高职26人、副高职144人。截至2019年6月,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9%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91%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州陆续开展了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已建成周海东、李泽周、赵为兵、柴燕萍、钟丽明5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同时,通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中医药师带徒、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人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对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考核认定,进一步夯实了我州中医药人才队伍。目前,全州有1人荣获“云南省名中医”称号,10人荣获“云南省基层名中医”称号。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医药单方验方的收集和整理。1999年8月,由原州卫生局牵头编写了《中国哈尼族医药》,共收集了哈尼族民间药方672种,药物400余种。为进一步了解我州少数民族民间独有的单方、偏方、验方以及继承人数量,2017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将《关于红河州少数民族医药开发利用工作情况》确定为一个议题,抽调州科技局、原州农业局、原州卫生计生委、原州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于2017年3月21日至24日分别赴蒙自、个旧、泸西、红河、屏边、金平等县市,就我州少数民族医药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红河州少数民族医药开发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9年上半年,我委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族医生现状摸底调查。经过摸底调查,目前全州共有31名在民族民间医药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主要分布在个旧市、弥勒市、元阳县、河口县、金平县的个体诊所或自然村。四是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助推健康扶贫。2019年,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定制药园”申报工作,推动道地药材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助推健康扶贫和中药产业发展。 

  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红河州中医医院建设 

  长期以来,我州一直没有独立建制的州级中医医院,属于全省16个州市中没有州级中医医院的4个州市(红河、丽江、临沧、德宏)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州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中医医疗服务需求,我州迫切需要建设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州级中医医院。按照州委、州政府领导要求,州卫生健康委在充分调研、反复权衡的基础上,对州级中医医院建设选址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综合评估,2018年12月,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红河州中医医院建设选址方案的请示》,提出州级中医医院建设拟分三步走:一是取消以前加挂的红河州中医医院的牌子。二是在建水县中医医院加挂红河州中医医院的牌子,并以此为依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关于州级中医医院建设的项目资金支持,在建水县新划拨的中医医院建设用地上新建红河州中医医院。三是按照州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建水县中医医院原有院区进行提升改造,逐步实现两院融合发展。目前正在积极与州编办对接人事编制问题,为上政府常务会做好准备。 

  三、强化保障,促进全州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发展实际确定。鉴于近年来州县财政压力较大,暂无财力增加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汇报和沟通,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医疗服务性收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同时也希望医院要通过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统筹协调医院发展。二是强化医疗保障。我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适宜技术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通过合理调整中医收费政策,建立体现中医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2017年5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在县市中医院和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县市中医定点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等相关内容。今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努力,积极破解我州中医药事业传承,呼吁逐步提高中医药的报销比例,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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