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15-6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9〕17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张玲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计划外多孩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第240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深入推进家庭发展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群众性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2016至2018年,全州累计投入计划生育宣传资金589.7万元,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046场次,群众参与33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度,倡导育龄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的按政策生育。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正处于政策调整完善、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做好政策解读,我州以上下协调、部门联动、贴近群众的形式,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和优生优育等内容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拓宽宣传面,利用“三八”妇女节、“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等节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义诊和政策咨询等活动。印制发放政策读本、健康知识彩页等各类宣传资料55.63万册,计生宣传品40560个,接待计生政策咨询21460人次。另外,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关怀关爱等活动,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健康观念,提高生殖保健意识和健康素养。
二、关于强化管理措施的建议
围绕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委把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作为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一)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了《红河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分线考核、部门综合治理的方式实行层级考核,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转变工作观念。面对调整后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到与时俱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加强依法行政。把社会主义法制内容和要求运用到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这既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水平的必然要求,实现从群众性的运动向依法行政转变。二是坚持基本国策。新时期、新形势、新使命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只有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才能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从对生育率严防死守向鼓励按政策生育转变。三是强化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实现从做计划生育对象工作为主向对社会宣传为主转变。
(三)突出综合治理。一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州、县两级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督查指导力度,大力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遗弃女婴、“两非”中介等6类案件。督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禁止“两非”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妇产科和B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牌和举报电话,提升行业自律。二是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强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有效落实,对生育二孩的夫妇,动员其选择有效的避孕措施,定期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防止意外怀孕;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督促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做好惠民实事。一是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项目。为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州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州政府10件惠民实事内容。二是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等服务。
三、关于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建议
从2015年起,州级和县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均设有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乡镇有计划生育专门工作人员,村社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目前,全州共有计生行政管理人员358人,13个县市1315个村委会和社区共配备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1396人,部分社区还配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同时,不断完善州、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全州各县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已经整合到位,合理配置了基层保健、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生殖保健等科室,建立了新的服务体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之前单纯开展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出生缺陷干预向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新生儿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妇女儿童健康管理等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和生育全程服务转变。
四、关于加强利益导向力度的建议
我州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促进计生家庭全面发展。一是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全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同情况发放特别扶助金。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活动,签约率达100%。在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发放《云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1958份。逐步建立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机制,组织开展了“健康家庭•健康红河•健康中国”“情系计生家庭•情暖失独家庭”等活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家庭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真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在全州实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优免补、“少生快富”工程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发放奖励金、奖学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城乡医保、独生子女就学给予资助优待。2018年,全州共有134658名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享受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奖励金、城乡医保资助、奖学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资金5314.41万元。
五、关于依法服务管理的建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做到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2016年以来,全州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3577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2件,累计收缴社会抚养费767.71万元。
对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目前我州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我们也已发现并在强化工作力度逐步加以改善。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采取接地气,见实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奖励优惠等政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力量,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生育观,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目标人群集中、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好乡、村两级的计划生育网络化建设,落实乡、村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的网络和队伍,加大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助力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多生育行为。一是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及时掌握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和婚育动态信息,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人口综合管理的协作机制。二是继续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重点人群婚育和避孕节育服务和监测,提高综合节育率和长效节育率,最大限度降低育龄群众意外怀孕生育风险。三是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对“征而不缴”的问题加大督促力度,对依法应当加收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或在执法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开展生育秩序整顿。针对部分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突出的问题,采取行政的、经济的、社会的综合制约措施,重拳整治,遏制违法多生育反弹,确保生育秩序的正常运行。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