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13-3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9〕4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红河州健康扶贫突出问题的建议》第23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继续享受《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各项医保政策待遇和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与非建档户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总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的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和可持续性。因此,已脱贫户享受医保政策待遇和参保个人缴费政策目前不能调整。针对你们提出的贫困户吊高胃口提高标准导致部分危急重症无床位而住不了院的问题,2018年9月16日,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云健扶发﹝2018﹞2号),明确“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2018年9至10月,州卫生健康委聚焦使用财政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购买或新增额外的保障、超报销比例、向贫困人口发放主要生活补助、小病大治、开设“绿色通道”、目录外费用控制、规范转诊转院等重点,进一步规范健康扶贫工作,排查出7个方面的问题并已彻查彻改。2019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对《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的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依据是《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调整后带来两大变化:一是保障形式的变化。原来的“四重保障”变为“三重保障”,“医疗救助”与“兜底保障”整合为“医疗救助”。二是报销政策的变化。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实行特殊倾斜;大病保险调整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主要通过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来体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将“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90%”的政策调整为“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该政策目前还未正式实施。
二、关于全面落实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的问题
州卫生健康委密切配合医保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政策待遇准确维护到医保系统,实现医保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的连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实现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州内321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的“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290个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四重保障”政策到人到次的“最后一公里”,减少群众“跑腿垫资”。
三、关于乡村医生配备不足的问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8号)精神,明确了贫困县退出、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其中:贫困村退出七项标准中,“医疗设施”方面要求有标准化卫生室,达标条件为:一是每个建制村建有村卫生室并达标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二是建制村卫生室建设面积60平方米(含),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疾病医疗设备;三是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截至2019年6月底,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显示,全州注册乡村医生3342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拥有乡村医生2.9人,均达到每个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要求;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6个南部县有村卫生室506个,乡村医生1391人,平均每个卫生室拥有乡村医生2.7人。
四、关于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加快空白村卫生室或不达标卫生室的建设,确保深度贫困县脱贫出列的问题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贫困县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情况自查和督查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9﹞7号)要求,围绕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州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5月开展了贫困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自查和审核工作。经排查,全州2019年预出列的408个贫困村中,408个已全部达标,均出台了《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从执业要依法、环境要卫生、台帐要规范、着装要整洁、作息要严格、服务要热情、管理有制度、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等10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个深度贫困县有建制村卫生室400个,全部达到脱贫出列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