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10-8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交函〔2019〕52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郭志荣、胡健鸣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42号提案),现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州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元蔓高速项目全长约138.668公里,概算总投资208.60亿元。是红河州首条启动实施的南部高速建设项目,是红河州“五网建设“和“五年交通大会战”的主要工程,是红河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县县通高速”、完成扶贫攻坚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建设对带动红河谷区域经济发展及与周边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关键性意义。项目自2016年2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在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各乡镇、村组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已完成95%以上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项目工程及时提供了建设用地保障和施工环境保障,有力地确保了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明施工问题,在项目前期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中就有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条款约定,在州政府与市县政府、项目公司签订的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中,也明确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有序施工,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相关约定。但是,鉴于此项目工程规模大、里程长,项目共设14个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上百个施工点,点多面广且全线都在沟谷地区山高坡陡施工难度大,施工过程中难免造成破坏、损毁地方原有道路、沟渠等问题。有的问题受地质因素影响、有的问题受人为因素导影响,导致出现未能对受损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对于施工阻断、损坏沿线道路、水渠等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未予及时修复,致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元蔓高速项目公司及红河县征迁办,专题就元蔓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对沿线村寨生产生活设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此外,州征迁办在历次召开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上均反复强调、要求,各项目公司必须及时认真做好施工损坏群众生产生活实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将因施工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项目公司和市县征迁机构,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导致的可能产生和已经产生的损坏、损毁原有地方道路、沟渠、管线等生产生活实施情况以及因此给群众造成的损失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修复及赔补偿方案,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开展修复工作,及时补偿群众损失,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确保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另外,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我局将在项目规划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就提前做好相关工作,把项目建设可能涉及影响到地方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因素作全面考虑,要求项目设计单位做好完善细致的项目施工设计工作,力求设计不留死角、不留遗憾、不留问题,不让群众因高速公路建设堵心。
感谢你们对我州综合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