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03-8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文旅函〔2019〕11号
- 发布日期: 2019-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李俊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旅游廊道建设的建议》的第20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充分挖掘建水、石屏两县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建水、石屏两县的人文古迹、儒家文化、紫陶文化、豆腐文化等文化品牌,建设“一湖两城”的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体,让石屏古城与建水古城交相辉映,重现历史辉煌,你们提出加强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旅游廊道建设的意见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在积极采纳你们建议意见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清文物家底。近年来,组织建水、石屏开展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传统村落调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革命文物、儒家文化调查,正在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及其附属建筑调查、登记、认定、申报工作,基本摸清了文化遗产家底。目前,建水县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在册登记文物点50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2处,登记在册文物点358处;地面文物数量居全省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首,具有修缮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古街古巷更是遍布全城,被誉为“古建筑博物馆”和“古民居博物馆”,处处闪耀着文化的气息、文明的光芒;县博物馆现有馆藏文物1080件,其中一级文物2(套)件,二级文物8(套)件,三级文物63(套)件,一般文物1007(套)件,另有文物资料2000余(套)件,涉及书画、陶瓷器、织绣、古建筑木构件等20个类别。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石屏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36处,其中,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98处。目前,石屏境内有明清建造的寺观93座,家祠家庙191个,坊表100余座,各类文物藏品1231件。
二、开展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在州政府指导下,建水石屏两县形成了点、线、面全方位保护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发展态势。近年来,建水石屏两县开展了文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列级申报工作,开展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法加强管理,成效显著,争取团山村民居建筑群修缮、消防、防雷、展示利用工程经费6500万元,目前修缮工程已接近尾声。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我州争取到国家、省有关建水、石屏两县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经费5亿元,使一大批文物得到了抢救保护的同时,开展了建水紫陶文化创意园、石屏豆腐文化产业园建设,推进了紫陶文化、豆腐文化的发展。
三、制定规划,有序推进整体保护利用。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州级相关部门以沿线、沿湖为重点,以点带面编制完成了《红河州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体系规划》,并报经州政府批准执行。目前,州、县相关部门正在依托该规划,有计划地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如建水、石屏两县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了一轮修缮,文物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建水石屏两县近71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排污、路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异龙湖治理工作,颁布实施了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加大了异龙湖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四、开展老屋拯救行动。在建水石屏两县开展“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做好两县189户私人产权的文物建筑修缮试点,对闲置文物点以及传统村落里的闲置屋舍,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采用拨出专项资金或招商引资、群众出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性维修建设,使沿线、沿湖的人文资源连点成线得到有效的可持续保护和利用,促进了建水、石屏两地融合发展,使“一湖两城”发展战略得到了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在州政府领导下,整合州、县相关部门资源,进一步加快推进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利用工作,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