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02-6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人资环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督察 助推水清山绿美丽红河建设的建议》的第1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深入推进河长制落实落地,红河州全面推行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统筹解决河流综合问题的河长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站在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省委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州委建设美丽红河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落实河(湖)长制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根本遵循,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创新,将其转化为落实河(湖)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见河长、见湖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扎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以河(湖)长制促河(湖)长治。四是定期开展巡河检查,发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对自己管理的河(湖)心中有数、手里有招,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二、压实责任,推动各级河长制任务有效落实。
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聚焦基层河(湖)长站位不高、认识不深、工作不力、整改不实、创新不够等问题,督促各级河(湖)长知责履责尽责,认真落实“一长一事、一长一效”工作要求,保证每名河(湖)长每年至少定一件事、干一件事、成一件事,进一步实现“有名”转为“有实”。
三、建立完善支撑体系,强化基础技术支撑。
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编制水域岸线保护专项规划等,加强重点流域空间管控;切实修改完善“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切忌照搬照抄,增强实效性、指导性;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底前建成河(湖)长制数据库,实现各级河(湖)长即时动态管理。同时,完善河湖监测监控体系,为各级河(湖)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四、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河长制督查考核结果。
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综合采用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地按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推进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严格落实《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五、强化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牢固树立各级河长、各单位部门一盘棋思想,做到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首长负责、部门共治”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各级河(湖)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示范引领,加大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宣传力度,树立红河河湖库渠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优美良好的形象。
感谢你们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