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102-1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刘浩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消防通道标识》第110号提案,已转交我支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州居民小区内消防通道标识设置现状
根据该提案办理要求,我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明确经办人负责承办,按照办理方案的步骤、时间,全州各县(市)已完成该提案调查摸底情况统计。经调查,全州13县(市)及蒙自经开区共有建成使用的居民小区815个(含单位住宿楼),设置消防通道标识的小区数量216个,共计设置各种形式的消防通道标识9656个(块),其中,地面标识1093(个/块)、地上标牌标识5527(个/块)、其他形式3036(个/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支队当前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州消防部门、住建、房管、交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州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标识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专项检查,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州部分老旧小区,尤其是老城区因建设时间较长,在最初设计建设时并没有规划车辆停放地点,随着经济发展和车辆拥有率的增高,老旧小区车辆基本属于乱停乱放,多数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无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造成车辆乱停乱放,消防车辆无法进入救援。
(二)部分小区物管公司欠缺管理经验,对小区车辆管理不到位,车辆停放过度饱和,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
(三)部分小区物管对通道两侧树木修理不及时,影响消防车辆进入,小区外侧登高面也基本被私家车辆停放,消防车辆也无法进行救援。
(四)消防通道标识的设置率低,仅为27.4%,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标识设置普遍滞后于城镇住宅小区的开发规划发展,维护使用情况与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差距较大。
三、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州各级消防部门在加强居民小区内设置消防通道标识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请各级、各部门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一是依据《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州13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居民小区内设置消防通道标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全州13县(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职能提请交通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消防通道标识的通知》,同时由各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城区居民小区内增设消防通道标识的通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设置标识,无物管部门的小区、单位小区等积极加强与住建、房管、交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设消防通道标识。三是督促指导房管部门、辖区派出所、物业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在建、老旧居民小区开展消防通道标识设置开展常规性检查,严禁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在消防通道上设置广告牌、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明确整治重点,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全州13县(市)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消防通道整治工作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擅自占用、堵塞或设置墩柱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宽度不足或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拒不执行整改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小区物管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迅速开展自纠自查,积极消除消防通道被占用、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等消防安全隐患。
(三)细化设置标准,全面设置消防通道标识。支队在前期工作中,已全面细化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建筑物安全疏散、消防通道设置标识整治标准。7月至9月,全州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要求,在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的居民小区、设置数量达不到标准的居民小区在消防通道位置设置“消防通道、禁停车辆”等字样的地面标识、地上标牌,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被单位、个人占用、堵塞、封闭。其间,全州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深入辖区小区内对消防通道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分类整治”的工作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未设置物业管理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函告至相关部门,切实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
在全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州消防救援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州新增消防通道标识的小区数量119个,新增各种形式的消防通道标识623个(块),其中,地面标识119(个/块)、地上标牌标识456(个/块)、其他形式48(个/块)。现阶段,已设置消防通道标识10279个(块),其中,地面标识1212(个/块)、地上标牌标识5983(个/块)、其他形式3084(个/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未设置物业管理及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工作,提请相关部门以公共安全公益性质为类似小区设置消防通道标识,对拥有物业管理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按照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标识,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在下一步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中,支队将大力宣传火灾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全州小区居民发现有未设置消防通道标识、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的拨打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感谢您对我州消防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张海,联系电话:138875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