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58-2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9〕22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周俊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第231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社会资金建设高规格养老院问题
州委、州政府对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养老院,加快发展养老产业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政办发〔2017〕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承担50%的基础上,州、县市各承担25%;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床位不少于600元运营经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承担。同时明确规定要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近年来,全州各县市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养老院,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大高端品牌养老机构引进工作力度,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的云南朋阳养老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洪天养老有限公司、红河华山医院等,先后进入红河州养老市场开展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事业的局面初步形成。开远凤凰谷、弥勒湖泉湾等养生养老和健康产业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其中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已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基金9000万元,力争建成全国养老服务PPP示范项目。2019年,中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红河州开远朋阳老年公寓项目成功立项,总投资1.015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补助资金1400万元已到位。蒙自市与华龙圣爱中医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在蒙自市投资兴建的圣爱国际中医养老院项目将于年底动工。屏边建筑装潢安装工程公司投资6000万元建设的大围山生态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投资4000万元。作为公建民营项目,石屏县老年护理院被列为2019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建设资金1850万元。
二、关于养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问题
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人才是关键。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产业人才培养,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政办发〔2017〕4号),明确提出要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13号),明确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有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治疗、护理、营养、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养老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红河卫生护理学校,根据养老产业市场不同层次和类别的专业人才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办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建立相关人员培训、进修和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就业。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给予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可认定为培训、实训基地,发展养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始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产业人才引进机制,努力完善包括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在内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范围,鼓励医师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