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58-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何润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州停车设施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红河州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难,停车乱,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建设城市停车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大大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域地理条件的不同,设置传统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库以及机械停车库等多种停车场。为摸清全州停车设施现状,我们开展了全州停车设施情况统计。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州共有停车位169224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7501个、配建停车位127443个,路内停车位24280个。目前,停车管理还处在以收费为主要管理手段,国际上先进国家正在研究并开始使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我州基本上还是空白。
二、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情况
(一)注重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城市发展过程中,注重城市停车场科学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管控,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发展,如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共商场、公共基础设施、医院等建设,按照住房户数、建筑面积、预测的顾客高峰流量上限等取值,执行停车位配比作为规划审批的硬指标进行控制,对停车位数量和配置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审批,保证停车位数的配比。
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比例控制在城市总建设用地的8%~15%比例要求,《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05版)中,规划2020年滇南中心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83%。由此可以看出,滇南中心城市比例相对高于全州平均水平。但这个比例的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已不能满足现有的交通疏导要求,规划部门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将逐步提高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比重,在新一轮《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处于修改阶段)中,规划2020年滇南中心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提高为14.08%,其中,蒙自市由12.1%提高至13.96%,个旧市由13.7%提高至14.85%,开远市由12.9%提高至14.28%。
另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设施的要求,停车位的配比要求也逐年提高,以蒙自为例,2006年以前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比要求为“0.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9年提高到“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10年编制的《蒙自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要求为“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审批大型公共设施时,对于医院项目,依据医院设计相关规范,其建设规模按“90~120平方米/1个床位”的要求确定,停车位配比要求为“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能达到每个床位1个停车位。对于学校项目按“5个/100名学生”控制,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按“4~5个/100座”控制。各项控制指标均高于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0.2~0.3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
(二)争取专项基金,优先建设公共停车场
红河州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先后共有6个项目获得了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具体是蒙自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红河州个旧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建水古城旅游停车场建设、红河州开远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停车场项目。通过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带动作用,全州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县(市)陆续开展了多个停车场项目建设。今年以来,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全州各县(市)将在2019-2021年间,大力推动停车场建设,计划新建44个停车场,新增停车位10909个,计划投资11.32亿元。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规划建设老旧小区的停车设施。这些项目的实施,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停车难问题一定程度上将得到缓解。
(三)州级统筹,县(市)为主导开展建设
红河州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共有6个项目获得了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具体是蒙自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红河州个旧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建水古城旅游停车场建设、红河州开远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停车场项目。通过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带动作用,全州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县(市)陆续开展了多个停车场项目建设。今年以来,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全州各县(市)将在2019—2021年间,大力推动停车场建设,计划新建44个停车场,新增停车位10909个,计划投资11.32亿元,将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停车难问题一定程度上将得到缓解。
三、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一)停车设施收费依据
关于停车收费,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红河州州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其中规定了红河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规定:明确了政府定价范围,以下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并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月。
(二)严格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项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管理部门加大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将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不出具和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服务信息投诉,群众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明确工作责任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涉及规划、发改、财政、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下一步将根据对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州的情况,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推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科学实施。
(二)做好规划编制
州和县(市)编制的停车场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通过规划确定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实现城市停车场建设与经济社会整合发展。目前,我州正在编制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以专篇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合理布局停车场,实施以配建停车和公共停车场为主体,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由各县(市)组织编制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
(三)摸清用好存量
按照“不欠新账、归还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推动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道路以及公园、广场、绿地等设施的地下空间,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的自有用地以及居民住宅区加以充分利用和改造,允许其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尽可能地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以弥补公共停车场数量的不足,逐步有序减少路内停车。对在建的商场、商务楼、小区、办公楼等项目,要按照标准加强配建管理,查看是否按照停车场配建指标规定进行配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正在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建设投入增量
加大停车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合理布局,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政府在加大停车场建设投入的同时,应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在土地、税收、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在商业、行政办公较为集中的区域道路周边,招标建设一些社会化经营的占地少、容量大的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和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
(五)推进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使社会资本成为停车场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在储备土地中将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对停车场建设和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市场良性发展。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实相应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对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自主定价,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六)加强“互联网+停车场”的运用
目前,城区停车场管理仍沿袭原始方法,以“人对人、面对面”管理为主,智能化水平缺乏,停车供需信息不畅通,考虑把停车场的信息管理纳入“智慧城市”系统作为子项进行统筹,鼓励政府主导停车场营运单位参与研发城市综合交通停泊车在线APP,通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和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提升城区智能化管理水平。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杨 旋,联系电话:138873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