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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56-8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红卫函〔2019〕15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陈晓军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卫生服务体制建设的建议》的第23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医疗服务市场活力、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发展的鼓励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下发《红河州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了《红河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了《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当前,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卫生健康委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落实下,我州社会办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呈现出蓬勃健康发展的趋势,数量从2012年的64家增加到2018年的109家,有效增加了全州医疗服务供给,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经从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发展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我州民营医院发展迅速,但由于体制、机制、理念、人才等因素,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起点不高、规模较小,低水平重复发展;少数医疗机构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医疗质量管理松懈,医疗不良事件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民营医院的发展建设和监督管理,我委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42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向上级争取到项目资金200万元,拟支持2个社会办医院加强能力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我委将遴选2所功能定位准确、服务管理规范、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的临床专业,立足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通过项目支持,切实加强人才培训培养、设施设备配备、内部管理完善等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二、严格设置审批 

  我委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理定位、分工协作,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实现错位式互补发展,优先支持举办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严格准入标准,对医疗机构设置主体、医疗用房、布局流程、科目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污水废物处理等严格把控,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坚决不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卖、转让、出借等行为。 

  三、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依法执业。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备案手续。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规收费及骗保套保行为。二是开展整治行动。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同时,我委在全州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医疗乱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合理诊疗收费及医疗纠纷处理等,依法加强医疗机构、人员资格准入及医疗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及告诫谈话制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落实情况,核实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聘用及依法执业情况,对不符合基本标准、违规开展超范围执业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告诫谈话、记分、暂停执业等处理,进一步强化民营医院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和健康发展。三是完善监管机制。按照《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和开展委托管理的通知》(红卫发〔2017〕38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除州直属医疗机构以外州级发证医疗机构移交、委托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以强化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及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对下指导、管理、监督职能。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广告、多次受到处罚的医疗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诚信体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纳入质控管理 

  我委将民营医院纳入全州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领导小组的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领导小组由州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牵头,成员涵盖全州各领域的权威专家数十名,负责各医疗专业专科发展、培训、人才培养、质量把关、督导考核及解决复杂疑难重大问题,并建立了各专业例会、培训、考核、督导及协调制度,对于提高我州基本医疗水平和保障医疗安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推进医联体建设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我委积极推进民营医院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一是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民营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更多民营医院加入省、州组建的医疗集团、区域内医疗联合体,促进自身发展,与公立医院形成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二是由州内三级医院牵头,将有需求的民营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提供技术支持、教学查房、手术指导、人员培训、疑难重症病人会诊等服务,并向民营医院开放检查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医疗资源。三是完善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州级审批的二级民营综合医院作为补充,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四是将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医生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目前,我州建立家庭医生团队1445个,均来自公立医疗机构,一个团队平均为1295人提供咨询、转诊等服务,工作任务繁重,签约居民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不高,民营医院医生的参与将缓解家庭医生紧缺的问题。五是筹建“医联体云数据中心”,采用“统一规范、统一接口、统一运行”的方式,建设分级诊疗数据平台,计划将区域内的三级公立医院与二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纳入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服务。 

  六、畅通人才流动 

  人才资源匮乏一直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民营医疗机构主要采用聘用与邀请专家多点执业相结合的办法,医生多为公立医院的离退休医生或刚毕业的医学生,个人才队伍“老的老,小的小”,而医院发展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很难招聘到。同时,由于民营医院缺乏相应的教学、科研环境和条件,一般只是从事临床治疗工作,自身条件不足,很难有效进行人才培养,且因为人员流动性较大,更动摇了医院对人才培养投入的信心,导致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的缺失。我州卫生健康系统积极探索,鼓励公立医院为民营医院培养指导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公立医院定期向民营医院派出管理人员,或者通过临床带教、免费接收人员进修、开展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帮助民营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建立人才梯队。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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