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51-6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王珞羽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破个开蒙行政区划分割加强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实施整体性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2005年8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1年,州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经评估,认为规划已不适应滇南中心城市发展需求,需进行修改完善,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编制了《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滇南总规》),2018年5月7日经省规委会审议通过。因机构改革、规划体系改革等原因,2018年10月、2019年4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将规划成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即将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不再新编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省级层面也明确不宜再对《滇南总规》作审批。
二、《滇南总规》主要规划内容
《滇南总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分析滇南中心城市的特征,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以推动“个开蒙”一体化发展,实现“国家门户、滇南中心”为目标在门户提升、开放创新、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生态特色五大方面提出滇南战略,构建产业、空间、设施以及制度一体化的建设,推进重点地区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健康城镇化路径。一是围绕“向心集聚”的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蒙自北拓,个旧东进,开远南扩,构建具有滇南特色的“一主三副三轴五片”城市新空间结构。朝着三市一体,落实三市融合发展的空间载体,规划提出打造滇南国际经贸合作区和三角海生态文化旅游区,前者是蒙自和个旧一体化发展的空间载体,后者是蒙自和开远一体化发展的空间载体,为加快三市走向一体制造了契机。二是保护好区域生态敏感地区,划定“三区三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空间结构体系。三是优化设施布局,提出基础设施一体化的策略安排。着力打造“以人为本”、集散有序、安全高效、管理现代的多式交通、换乘便捷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基于共建共享的路径提出了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四是强化城市设计,营造特色体验空间。提取核心特色体现在城市空间规划中,打造滇南八景:三海(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三湖(蒙自南湖、个旧金湖、开远凤凰湖)、田园、小镇、锡艺、名胜、美食、米轨。五是增强制度设计,探索三市一体的机制体制支撑。提出“四个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分别是构建跨市一体化联合办事机构,建立一体化利益共享机制,制定一体化行动计划,建立一体化绩效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个开蒙一体化有序推进。
三、加强对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个开蒙”三市及州级相关部门多年来编制了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为科学指导滇南中心城市的建设,加快一体化发展进程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一)统筹安排,高位推进,编制滇南中心城市相关规划。为切实落实好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破解三市行政体制制约瓶颈,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具体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一是由原州城乡规划局牵头编制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概念规划》《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空铁枢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屯片区控制性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滇南中心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规划;二是“个开蒙”三市、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组织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道路、排水、加油站布点、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对滇南中心城市的规划管理。2003年7月,省政府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现场办公会在蒙自召开,为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做大蒙自、做强两市、统一规划、各展优势,三位一体,打造滇南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州人民政府主持编制了《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3月13日,州人民政府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05〕35号),颁布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管理办法》,对规划范围内个旧、开远、蒙自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由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规划“一书两证”审批职责。2016年,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全州规划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13号),对州级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滇南中心城市除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和“两海片区”以外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的发放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到各县市。
按照工作职责,红河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滇南中心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照《红河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着力加强对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以及“两海”片区规划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与县市之间沟通协作,全面准确掌握规划批准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动态。二是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举报、控告或投诉进行调查,并通知属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定期对经我局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其实施情况。四是认真对照规划审批内容及规划条件对竣工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保证建设项目依法实施。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2019年州政府第29次常务会听取了《关于赴省自然资源厅协调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个开蒙”三市要尽快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省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滇南总规》确定的目标定位等贯彻落实到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强化规划引领,确保规划严肃性、连续性。针对目前处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省政府不再审批《滇南总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尚需要一段过程。在这个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滇南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7月12日召开的州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上对滇南中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就过渡期内滇南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关于提案提出来的“州一级应加强对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指导,通过适当的方式进一步打破三市行政区划分割,从整个滇南中心城市需要特别是蒙自坝子的发展前景考虑,授权某一州级部门或蒙自市统筹整体蒙自坝子的规划实施,以使将来滇南中心城区核心片区真正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和美丽、生态、宜居”建议,我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并充分发挥州规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省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有分有统地抓好滇南中心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及部署,抓紧启动红河州和市(县)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感谢您对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