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47-4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文旅函〔2019〕42号
- 发布日期: 2019-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塑乡村文化,增强乡村自信,实现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22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重建乡村文化自信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把乡村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我局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全面部署安排,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既定工作落到实处,任务圆满完成。二是从立法层面重视乡村文化工作,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为传承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结合红河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以来,我局继续积极推进以保护传承农耕文化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工作。今年3月30日,哈尼历史文化博物馆(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展示中心)在元阳县正式开馆,新编创的《哈尼古歌》情景歌舞节目首次公开亮相,集中展示了哈尼千年的梯田农耕文化,促进了乡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二、关于促进人才回流乡村
州委州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把农村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将通过四项工作措施,促进农村人才回流乡村。一是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二是积极创建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创业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三是推动农村劳动力“五个一批”转移,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四是开展网上服务,适时进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监测,及时向农村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州文化和旅游局立足职责,也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旅游百企百村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单及帮扶结对任务,以此促进农村人才回流乡村。
三、关于重视乡村规划中的文化符号
(一)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传统乡村和民族文化特色。一是控制村庄风貌,认真落实2014年公布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2017年颁布的《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二是确定技术要求,制定了《红河州村庄规划提升完善编制技术要求》,指导全州开展村庄规划提升完善,要求各县市优先做好易地扶贫安置点、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村寨、边境村寨等重点村落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研究特色民居。突出特色,加强本土特色民居设计,结合自然环境、民族文化和民居特色,研究制定了《红河州特色民居图集》,指导各县市开展民居方案设计,细化边境贫困地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设计及建设,实现我州乡村民居建筑的现代化、特色化和协调统一的多样化。
(二)做好特色民居图集设计工作。我州积极探索建设“一族一居”的村庄风貌。结合红河十一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创作具有红河本土人文特征、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样板居民楼,对村庄建筑风格、层数、层顶、色彩、材质等风貌进行控制和提升,打造一族一房、一村一貌的红河特色村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8年6月完成十一个世居民族农村民族特色民居图集的设计及印发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已经在全州确定了1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关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抓好落实,努力把我州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到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从两个方面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一是合理划分城乡社区管辖范围。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二是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组织设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规范设置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是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反向条件设置和严格候选人审核机制,将“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四是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
(二)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一是提高城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平等沟通、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认真落实“三议一表决”或“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议事制度,落实村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参与、表达、决策、监督权利,推动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着力增加农村社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按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的要求,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扎实推进“三务三办”(县务镇办、镇务村办、村务组办)制度,切实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建立村干部包片到村民小组联系群众机制。三是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为广大乡村提供精神指引。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民俗民间文化,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发展本土文化,发现和培养各类文化人才。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村)。四是增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的渠道。
五、关于完善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制定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11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58号)。二是建立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和《红河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标准》。今年以来又制定出台《红河州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红文旅联发〔2019〕6号)。
(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工作。一是对全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现状进行认真调查,进一步摸清真实情况,找准短板问题。据7月份统计,全州行政村(社区)共1323个(其中行政村1145个、社区178个),已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共912个,覆盖率达68.93%。二是配合州委宣传部已启动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简称“自治州工程”),已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共512万元,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334个。三是全州已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专项资金373万元,继续实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9个;落实省级文化专项资金300万元,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10个,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38个。
(三)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一是继续推进“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服务水平和效能不断提高。二是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使文化惠民活动与旅游较好融合,促进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据统计,全州参加活动的演员达16400多人,观众人数达32万余人。三是积极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招募了12名基层文化能人作为2019年全州“春雨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者,在农村和乡村校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使服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徐汇区与云南红河州文化共建结对支援交流活动。精心组织“中国梦·边关情”—“彩云奖”获奖优秀作品巡演暨“春雨工程”河北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四是加强基层文化艺术创作培养力度。举办了红河州戏曲、曲艺创作骨干培训班。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认真组织全州各级文化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集中开展全州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六是积极推进红河州2019年“白鹇奖”文艺汇演暨决战脱贫攻坚、献礼国庆70周年文艺晚会筹备工作。
(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是积极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立法工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二是开展各级名录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加大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积极做好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储备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实施静态保护。注重抓好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两级文字、图片、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数据。四是注重开发利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把《四季生产调》《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乐作舞》《阿细跳月》《长街宴》《苗族花山节》等非遗项目同当地民族旅游相融合,打造绿春县“十月年·哈尼长街古宴活动”、哈尼梯田实景演出“云上撒玛坝·纯情哈尼人”、红河县及元阳县“开秧门”等民俗活动,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使大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动态传承和保护。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五是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借助学校、社会的力量传承保护。如:弥勒西三乡希望小学建立农村儿童示范园,开展民族舞蹈、手工刺绣、《阿细先基》史诗等项目的传承,开展阿细跳月进校园、阿细跳月课间操、阿细跳月音乐教材进课堂试点建设;红河县通过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民族歌舞推进校园;石屏县在坝兴镇等部分学校将校园烟盒舞作为课间操进行推广普及。六是依托阵地建设,搭建传承平台。积极创建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鼓励社会和个人开办传习场所。目前,全州有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98个县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各传习馆(所、室、点)以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要传授人,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传承内容,以带徒传艺、举办培训班、开展展示、展演等活动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传承保护活动。七是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保护体系工作。目前,全州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44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项,省级65项,州级184项,县级881项;共有各级代表性传承人1590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省级67人,州级334人,县级1174人。2018年以来,州文化和旅游局有计划地对7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如现已完成对国家级项目《彝族海菜腔》国家级传承人阿家文、《四季生产调》国家级传承人朱小和所掌握的非遗技艺进行了系统的音像图文记录。朱小和的抢救性纪录片还获评全国优秀。今年已开展对国家级项目《彝族烟盒舞》国家级传承人施万恒、《阿细先基》国家级传承人何玉忠进行相关记录工作。同时落实好执行好传承人经费补助政策。目前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2万/人/年、省级传承人补助经费8000/人/年、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2000/人/年、县级传承人部分县市每人每年500—1000元不等。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现已列入州级财政预算,部分县市视本县市财政情况也将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八是积极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活动。2019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我州石屏县龙朋镇(彝族歌舞)和建水县临安镇(紫陶)被命名为2018—2020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六、关于推进乡村法制文化建设
(一)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州司法局在“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中,分别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充实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形式,提高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农村普法宣传、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的通知》,加强普法骨干队伍规划建设,明确农村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标准。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司法行政职能实际,组织开展宪法边疆行、法律进农家、法治宣传固边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集中宣传、菜单式普法、进村入户点对点宣传、以案释法、新媒体普法、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帮助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二)大力加强普惠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目前全州共新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个、在建3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2个,各类法治教育基地或示范点49个。如弥勒市积极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在竹园镇、五山乡乌衣村、东山镇将军寨等建成16个乡(村)级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在娱乐休闲中随时接受法治熏陶;开远市积极实施“五个一”建设,其中落实一批乡村法治宣传设施等,打造法治宣传阵地群,收到较好效果。
(三)进一步增添乡村文化活动法治浓厚氛围。各地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和农民文化素质网络培训学校平台的职能作用,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栏和黑板报、设置法治书架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文艺宣传活动,组织群众文艺团体、社区文艺队等进行法治文艺展演,充分利用“大家乐”群众文化活动、“送欢乐、下基层”文艺志愿者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各地还充分发挥农村电影放映平台作用,加大对边远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力度。组织放映《回归警惕邪教侵害》《破局》等宣传教育片72场,观众7700多人次;放映《农村防范盗窃常识》《青少年犯罪家庭预防》等苗、瑶、哈尼、汉语科教片2065场,观众人次14779人次。
(四)加大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和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或专项行动),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二是持续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通过组织调动全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资源,积极在预防法律纠纷、疏解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解决法律难题方面,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是积极打造村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一乡镇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全覆盖,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州乡村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