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39-7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9〕45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刘卫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工业较早发展地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治”平台的建议》的第16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情况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贯彻落实“土十条”、进一步查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影响人居环境和食品安全污染区域的一项关键性工作,为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对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云环发〔2017〕41号)文件要求,2018年农业农村部门完成了168个协同调查点位的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了1892个点位的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截至2019年6月,我州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在全州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立足我州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稳定为出发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环﹝2019﹞1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初步共享与应用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97号)等文件要求部署,编制下发了《红河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指导县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将全州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因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属于涉密数据,为便于下一步耕地类别划定工作开展,2019年6月,州人民政府已签订保密协议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数据,目前相关数据尚未下发。2019年6月18日,由州农业农村和州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全州13县市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目前,作为全省耕地类别划定试点的建水县和石屏县已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定试点工作,正在开展“三类”区的边界核实、点位布设、采样等工作,目前已完成501个点位的核实和采样。其余11县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委托云南农业大学进行划分,根据划分情况,下一步将开展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推动完成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0%。
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示范工作情况
2019年我州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示范工作,为后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撑。目前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开展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管控项目。该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总投资1264.73万,中央补助资金1200万元,已使用495.33万元。该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为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管控,已完成《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实施方案》,并通过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目前,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已完成,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开展项目验收。二期建设内容为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修复示范,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施工方已进场。二是开展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该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列入了2018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为A类重点支持项目。2018年年底,该项目获得了中央土壤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重点考虑针对中轻度、重度两种不同污染程度的旱地及水田,通过土壤改良、低累积农作物(中轻度区)或牧草(重度污染区)选育和VIP农艺调控联合修复技术进行修复治理,实现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并综合技术和工程管理经验,为后续大规模修复治理奠定良好基础。项目实施后,可实现试点农用地块安全利用,筛选获得重金属低累积牧草品种,总结修复治理技术体系和工程管理经验,为后续区域农用地分类管控,促进区域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技术支撑。目前,项目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目前正在组织招投标,完成后将及时组织施工方进场开工建设,工程预计于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实施。三是开展红河州工矿企业周边区、污水灌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区域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全州共布设6个试验示范点,分别在蒙自市雨过铺镇、个旧市鸡街镇、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弥勒市竹园镇、元阳县大坪乡、元阳县俄扎乡,采用土壤钝化剂、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等材料进行修复试验。2018年,经过对水稻、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不同的材料对不同的地块有一定的降低效果,2019年继续在6个试验点进行验证试验。目前所有试验点水稻已成熟并完成采样,样品已寄送至农业农村部环保所进行样品的前期处理。
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监测预警工作情况
按照《云南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编制了《红河州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红河州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红河州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样品采集、流转及制备技术规定》,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2018年,全州共完成140个国控例行监测点位共195个样品(其中农产品样140个、土壤样55个)的采集制样、送样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规程,以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结果、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单元和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数据,对剩余的11个县市进行耕地类别划分。
(二)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类综合治理。根据各县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对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严格管控区采取分类综合治理。安全利用类采取农艺调控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治理修复类在采取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主要针对重度污染耕地,依据当地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对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到2020年底,完成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93.84万亩、治理修复25.1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25.73万亩,推动完成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0%。
(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加强评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力度,增加农产品监测样品量,建立监督抽查和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从农产品安全性、土壤环境承载力、农民收益及满意度等角度,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
(四)加大财政投入。认真做好资金统筹工作,中央下达的2016-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结余资金以及未执行的结转资金优先用于安排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集中推进区建设。2018-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包括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截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围绕我州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高背景值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为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发挥市场作用。加大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力度,加强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参与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七)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州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好基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