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37-6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9〕36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朱轶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第15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农村环境卫生的关心。你们的建议很好,我们将你们的建议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转化,有的内容吸收到有关文件中。
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基本情况
我局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办发〔2018〕85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一)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新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推进垃圾处理三种模式:“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截至2019年10月,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105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8.98%。全州共计9691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计9596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为99.02%(其中,采用无防渗简易填埋处理的自然村数3946个,覆盖率40.72%;转运至城镇、自建卫生填埋或焚烧设施处理的自然村数5650个,覆盖率58.30%)。
(二)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州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逐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至2019年10月,全州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乡镇镇区有73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自然村879个,累计发放户用分类垃圾桶28248只,累计配置村镇公共场所用分类垃圾桶或箱4546个,工作开展以来有关资金累计投入1437.7万元。弥勒市被列为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截至10月,全市12个乡镇镇区已全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累计打造试点示范行政村38个。
(三)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3月21日于蒙自市草坝镇举行了红河州暨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现场推进会,各县市和各州级部门在全州范围内陆续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夏季和秋冬季战役,围绕“三清一改一提升”重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水塘、水井、臭水沟、引水渠、排水沟,清理农村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稳步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截至10月,全州共有6696个自然村完成陈年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清理陈年垃圾54122吨,投入整治经费2725.8万元。自村庄清洁行动以来累计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27个,累计清理堆放点垃圾43938吨。
(四)有效建立了村庄保洁机制。在多数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将城市的保洁工作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保洁制度。设立村庄保洁公益性岗位,稳定保洁员队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既保证了村庄干净整洁,同时,还能增加贫困对象的经济收入。全州村庄保洁收费制度建立覆盖率为91.15%,13个县市建立有“五有”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等群众参与机制,以县为单位均建立或积极探索了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100%的行政村均建立了村规定民约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其中。
(五)城乡文明化程度不断提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城市工作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红河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或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在州级新闻媒体开辟“美丽红河·美好家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红河”“家园追踪”等专题栏目,办好信息简报,全面开展正面宣传、负面曝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凝聚了共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新家园的思想共识。各县市、各乡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革除陋习与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改善城乡人居软环境。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同时,协调县市及各部门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水杯、宣传读本、宣传环保袋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行动以来全州悬挂宣传标语98余万条(幅)、宣传展板2000余块、发放宣传单120余万份、制作宣传视频数208个,宣传栏1760块/期,中央、省、州、县级新闻媒体刊播相关稿件近7000篇(条)。目前,全州人民群众对开展革除陋习行动目的意义的知晓率显著提升。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红河州在全州范围内利用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义、目的,使广大群众自觉地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来,把环境卫生治理、革除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融入村规民约,要求每个村小组卫生制度必须上墙,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群众人居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截至10月,全州开展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28.48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76万份,张贴标语1.89万条。
(二)关于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按照《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办发〔2018〕85号),《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红农领办发〔2019〕2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红建发〔2019〕18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责任,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系统谋划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截至10月,州共有5136个自然村建成垃圾收运体系。累计建成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135座,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房1650座、购置垃圾运输车辆582辆,累计发放户用垃圾桶(含户用分类垃圾桶)76788个,累计购置移动垃圾清运设备3775个,累计出动机械3296台次,累计生活垃圾收储设施建设经费4902.8万元。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2016—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红河州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州、县(市)和乡(镇)三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州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县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成为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下步,我局将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特别是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