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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37-2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9〕34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黄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建议》第1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是“三农”领域的民生工程。2012年以来,我州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6年起,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一些条件成熟的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改观。

  (一)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职能。自红河州机构改革以来,我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非常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的通知》,机构改革完成后随工作职能移交自动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从群众身边的小事抓起,从农民群众自己动手能做的实事做起,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能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供销社、州扶贫办、团州委、州妇联,从2019年2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推进村容村貌稳步提升。

  及时组建了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为成员,建立局内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人居环境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实行挂联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责任制。成立6个推进领导小组成员挂联13县市,由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小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动与挂联县市党委、政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对接,充分了解各地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准确把握整治进度,收集掌握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深入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据,细致研判,每季度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挂联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坚持“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的原则,按照州负总责、县(市)乡(镇)抓落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县、乡、村各级党组织书记直接抓,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实行联动挂钩,党政主要领导联系各村抓点示范。各县市农办抓协调,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同,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二)坚持农民主体,广泛动员全民动手。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以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庄清洁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消除“等靠要”思想,动员农民群众自己动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今年以来,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利用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义、目的,使广大群众自觉地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来,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发挥卫生健康部门、文化、民族宗教、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培育村民清洁卫生的自觉意识,把环境卫生治理、革除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融入村规民约,要求每个村小组卫生制度必须上墙,进一步发挥好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群众人居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动员村三委成员及党员,耐心细致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工作,激励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培养良好卫生习惯。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俗语格言等乡风教化资源,潜移默化影响农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使清洁村庄卫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截至6月,2019年全州开展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18.5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36万份,张贴标语1.11万条。

  (三)制定政策方案,分类推进实施。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以“清洁村庄助力红河乡村振兴”为主题,3月13日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组织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迅速开展“三清一改一提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沟塘河渠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稳步提升村容村貌。从群众身边的小事抓起,从农民群众自己动手能做的实事做起,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6月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联合起草印发了《红河州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年)》,并成立了红河州农村“厕所革命”领导小组,有序推进厕所改建工作。针对昆玉蒙河铁路(红河段)沿线村庄环境卫生和我州香蕉种植大县废弃香蕉果袋等突出问题,州农业农村局相应制定了《昆玉蒙河铁路红河段沿线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废弃香蕉果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红河州废弃香蕉果袋清理整治指导意见》等文件。

  1.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全州各县市迅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环境卫生不断提升,群众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村庄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脏乱差现象逐步改观。截至6月,全州共有1135个行政村,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覆盖率100%,累计出动人次约达21.7万,累计行动3814次,出动机械1479台;清扫农村生活垃圾15813吨;累计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678个,累计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32423吨;累计建成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173座,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房1706座、购置垃圾运输车辆501辆,购置移动垃圾设备3192个;投入整治经费14087.7万元。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104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8.14%。全州共计9679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计9561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为98.78%(其中,采用无防渗简易填埋处理的自然村数4386个,覆盖率45.31%;转运至城镇、自建卫生填埋或焚烧设施处理的自然村数5175个,覆盖率53.47%)。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56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7.46%,其中采用自建人工湿地等生态方式处理的乡镇29个,采用共享城镇或自建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的乡镇27个。

  3.改建农村厕所。为扎实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我州分别于4月和6月对全州农村厕所进行两次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全州农村厕所现状,各县市根据《红河州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年)》既定目标任务,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依托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积极推进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积极推动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拆除重建、易地搬迁等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逐步提高普及率,达到如厕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截至7月,2019年累计改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118座,投资874万元,改建卫生户厕36146座(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32211座)。

  (四)有效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在多数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在一些城乡接合部地区,将城市的保洁工作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保洁制度。设立村庄保洁公益性岗位,稳定保洁员队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既保证了村庄干净整洁,同时,还能增加贫困对象的经济收入。全州村庄保洁收费制度建立覆盖率为91.15%,13个县市建立有“五有”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等群众参与机制,以县为单位均建立或积极探索了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100%的行政村均建立了村规定民约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其中。

  (五)多方位多渠道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为确保全州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和提升,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6年以来,通过向上争取支持、融资贷款等多渠道多方式,共计到位资金130520.51万元,其中:累计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027.6万元、累计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1104.61万元、累计到位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164万元、累计到位县级财政补助资金27624.92万元、累计到位银行贷款55420.8万元,累计其余到位资金15178.58万元。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收入(含中央和省转移支付)308亿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的州级财政资金投入(含中央和省财政补助)1.18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0年,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异龙湖、红河、南盘江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区域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围绕“三清一改”,抓住关键节点,督促指导各地对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加强资金筹措。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对接,指导县市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梳理任务目标,结合当地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EPC、PPP等模式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加大向中央、省、州资金争取力度,争取将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饮水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盘子,并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

  (三)着力构建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把建立运行管护机制作为前置要求,在规划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建成后的运行管护问题,探索出保障可持续运营的办法,切实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管,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持续运行。明确设施的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探索财政统一建立的相关基础设施交由村集体持有和运行管护的具体办法。明确运行管护标准和具体任务,在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巡查维护和设备运行等方面有章可循。加快探索政府统一管护、市场化管护、村里组织开展管护等多样化的运行管护方式,指导各地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农户做好户用设施的检查维修。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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