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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36-6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9〕30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农业合作主体带动贫困户全覆盖的建议》的第14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并于2019年4月,先后出台《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扶贫组关于印发红河州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9〕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2号,两个文件就包括推进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实施方案等内容。关于你们提出的三个建议:

  一、扎实推进“全覆盖”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扶贫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贫困县建立起稳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对贫困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实现全覆盖,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项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贫困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农户覆盖带动率达到90%以上,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生产业经营合作关系和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为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分阶段目标

  2018年目标:组织贫困县选准扶贫主导产业,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对贫困县、贫困村覆盖率达到100%,对贫困户覆盖率达到70%以上,每个贫困村都要形成一个主导产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工作,到2018年底,力争覆盖带动率达70%以上。

  2019年目标: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和已脱贫户后续产业支撑,提升产业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集中力量支持未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产业对贫困县、贫困村覆盖率达到100%,对贫困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覆盖建档立卡户工作,到2019年底,力争覆盖带动率达90%以上。

  2020年目标:继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和已脱贫户后续产业支撑,到2020年末,产业对贫困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达到全覆盖,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生产业经营合作关系和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州所有贫困县需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

  二、育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针对《云南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中共红河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及时联合转发《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红农领导办发〔2019〕7号文件转发到全州13县市,逐级传达、贯彻落实。2019年4月30日至6月5日,全州13个县市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6月11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对照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经排查甄别,截至2019年8月5日,全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770个,其中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名册的合作社530个,无农民实际参与的合作社74个,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524个,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363个,自愿注销的合作社322个,指导规范办社的合作社872个。

  二是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其中: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以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加快南部山区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农业产业建设,着力发展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等“六大产业”,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利益联结。到2020年,全州水果种植面积达22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达200万亩、花卉种植面积达35万亩、梯田红米种植面积达50万亩、畜牧业产值达20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20万亩;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20户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00户、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30户、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农业小巨人5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00个以上;通过农业部门认证的家庭农场达到500个以上;发展各类种养大户2.2万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三、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激励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按照《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分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成效等。

  (二)制定奖补办法。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贫困户成效作为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补办法,明确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严格申报、公示、实施、验收相关程序,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精准选择带贫主体。认真筛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为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搭建合作平台,找准贫困户产业脱贫需求与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的结合点,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发布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载体,分级分类开展公示公告,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加强信息报送。动态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踪带贫成效,做到重大工作及时报送,常规工作定期报送,并按照州产业扶贫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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