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5-6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19〕31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答复
廖韬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村级等基层组织加强法治宣教和法治建设的建议》的第20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州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把对村级等基层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做为近几年的重点加以解决”的建议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州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常态化,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二)是科学编制红河州“七五”普法规划。2016年3月,州司法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起草《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和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后形成《规划(送审稿)》,经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州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后,12月30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 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发〔2016〕39号),要求全州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分别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对2016年至2020年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两委干部、农村居民、流动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信教群众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三)是紧盯规划实施普法宣传。作为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州司法局按照《规划》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意见、工作措施,并随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充实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形式,切实抓紧抓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关于“加强对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其领导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对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避免工作不了解,管理错误”的建议
(一)是在普法规划和年度要点中,对村(居)委等基层组织责任人的宣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实施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建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实时进行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在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中,根据需要将村级组织负责人纳入培训对象,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二)是联合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边管支队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专项宣传活动,针对加强边境地区宪法学习宣传、基层组织建设、边境管控、禁毒防艾等,组织宣讲队伍进村入户,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边境民族地区群众法治素养。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结合红河州实际在全州开展红河州“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等基层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将基层组织学法用法及管理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创建内容,严格按程序开展申报初查、复审复核、通报命名,并根据基层组织负责人守法情况等实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学法守法意识提升。
三、关于“责任单位加大宣教力度”的建议
首先是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时,将农村和少数民族群众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要求各级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其次是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第三是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列入2018年综合改革项目,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农村等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力度。第四是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持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一乡镇一法律服务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服务公示牌),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2018年3月以来在全州启动实施“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开展零距离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第五是规范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法治中心户、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普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法治文艺队伍建设,为村级基层组织普法提供人才支撑;第六是持续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普法中心户法治宣传场所建设。第七是巩固原有经验成效,常态化推进“法治宣传边关行”“送法下乡”等,推广运用“双语普法”“五用工作法”和“以案释法”等民族地区普法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关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形式,可以通过主题日活动、面对面交流座谈、以案说法、送法下乡进企业等形式,通过以点带面、以案促法的方式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建议
(一)是将民族文化融入法治宣传。动员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将法律知识融入文艺节目,积极开展作品编排和展演,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二)是利用影视开展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电影巡回放映、制播普法微电影微视频等,办好《法治红河-真情调解》等法治电视栏目,增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力。(三)是建好用好普法微信平台。利用手机微信短平快优势,动员各级干部群众关注“中国普法”“红河普法”等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拓展“红河普法”平台法律服务功能,实现学法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四)是推广菜单式精准普法。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要求新期待,按群众需求点单做菜,变“我讲你听”为“你点我讲,按需授课”,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五)是以双语普法为支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双语普法”,用民族语言宣讲法律条文、传播法律知识。(六)是集中宣传深化法治教育。在充分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在全州启动实施“法治宣传固边防”“百名律师百场法治讲座”基层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法治教育实效性。
五、关于“把村级等基层组织学法情况纳入考核和督查范围,通过奖惩促进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是在“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查中,组织督查组深入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其学法守法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二)是在2020年规划检查验收时,把村级等基层组织学法情况纳入检查验收的重要项目,进一步细化标准内容,严格督促检查,将其作为县市能否通过规划检查验收的重要参考,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
另外,因该条建议涉及相关单位管理职能,建议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32号)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督促考核有关要求,将村级等基层组织学法用法相关要求纳入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内容,并结合实际加强督促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