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4-5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19〕7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刘红艳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上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9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乡村规划”的办理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州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二、关于“建议二:强化资金保障,从国家或省州层面足额配套乡村规划经费”的办理情况
2019年州级年初步预算安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农业产业培育项目资金520万元,每个县市40万元,各县可从此项经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规划。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文件,红河州出台《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州、县乡村振兴规划。下一步,职能部门按程序申报乡村振兴规划经费预算。
三、关于“建议三:加大对乡村规划实施力度”的办理情况
(一)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接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现全州村庄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实,乡镇要求设立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的规划管理人员。
(二)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根据《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红办发〔2016〕102号)以及《红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全州1210个行政村已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名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的标准配备了1231名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要求,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土地专管员制度,对专管员的工作职责、程序、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要求进一步充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加强了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形成县(市)、镇乡、村庄、专管员的多级联动机制。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一是找准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坚持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规范审批,严格执法。二是坚持督查巡查制度,严格对全州13县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三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力度,在完成2018年度治理目标的同时,确保2019年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累计查处进度不低于90%的目标任务。自2016年底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州经过多轮摸底普查并上报录入《云南省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村镇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13.71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7月底累计查处86.9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73.08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为76.45%。
感谢你对我州乡村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