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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44-3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19〕4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白睿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乡村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应当拆除情形规定的建议》(第17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6年底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州经过多轮摸底普查并上报录入《云南省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村镇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查处86.40万平方米(其中拆除72.55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为75.98%。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私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形式可谓是五花八门,纷繁复杂,在我州特别是边疆、山区,沿边一线农村村民因生产需要、生活习惯和民族习俗自主建房尤为普遍,导致农村建筑乱象突出,并长期存在。为此,省、州、县(市)、镇(乡)各级党委、政府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加强了对乡村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力度,工作开展近2年半,各级各部门均从法规出台到各种文件通知下发,从摸底普查认定到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普查不全面和处置不够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州级及各县(市)对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不宽,效果不够明显,尤其在乡镇,特别是在村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农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淡薄,对依法依规建盖房屋的认知程度较低,未批先建现象依然存在,被动执法情况较为普遍。二是内地坝区和边疆山区村庄建设差距较大。我州7个内地县(市)和6个边疆县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乡村规划建设更是参差不齐,内地坝区村庄地理条件优越,建设用地集中、平缓,路网明晰,基础设施布置相对合理并趋于完善,农民较富裕,房屋建设相对有序,使用功能较为合理,违法建筑多为利益驱使,认定较为简单;而边疆山区村庄地质环境恶劣,山高坡陡,建设用地较少,路网无序,基础设施欠缺,农民经济条件差,房屋建筑等级较低而且凌乱,多数违法建筑是由于生产生活习惯、民族习俗而搭建,并且形成时间较长,特别是农业生产用具、农作物的堆放场所和畜禽饲养圈棚的建设更是杂乱无章,房前屋后随处可见,导致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困难。三是法律法规规定较为笼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只对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而未明确历史形成的建筑、不同用地上的建筑和位于规划区外的建筑的合法性认定,以及如何处置,更未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和民族习俗等方面的问题。四是规划编制滞后,管控缺失。为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不断加强村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0年全面启动全州10828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每个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标准仅为3000元,虽在2012年我州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编制费用低,加之现状调研不足,导致规划编制质量较差,特别是边疆山区村庄规划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无法指导村庄规划建设,更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判定建筑物的合法性。五是乡镇基层站所不健全,管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全州各乡镇土地、规划基层站所不健全,有的几乎是名存实亡;绝大多数乡镇基层站所普遍缺乏土地、规划、建设等专业的管理人才,配备专业执法人员的更是寥寥无几,无法建立有效的规划审批和管控机制,私搭乱建现象突出,导致对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置难以做到科学、公正、合法。

  就上述原因,我局经研究认为:州人民政府目前出台有关乡村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应当拆除情形的规定来统一规范全州乡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置,需要权衡和考虑的实际问题很多,就现状来看,红河州南北差异大,乡村规划、建设、交通和经济条件大相径庭,若在州级层面出台该规范性文件,难免会形成“一刀切”,不利于各地乡村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的信访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从合理合法、因地制宜、稳定社会的角度考虑,建议由各县(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治理”的原则,研究制定适合于本地方乡村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处置的规定,这样才有利于科学、合理、合法、有效地治理乡村违法建筑。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州乡村违法建设治理: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大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在镇(乡)、村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二是统筹村庄规划编制。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不断完善多规合一。督促指导县(市),特别是边疆6县抓紧完善村庄规划编制,规范编制内容,加强规划审查力度,严格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乡村建设的合法性认定和处置具备法律依据。三是健全管理机构。着力加强乡镇、村庄管理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村庄土地规划管理机制,充实管理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四是争取规划编制经费。积极向上级争取规划编制经费,不断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解决编制经费缺口大的问题,加大重点村庄的规划经费补贴,加强普通村庄的规划经费补助。五是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对全州乡村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乡村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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