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30-5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19〕4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答复
张韬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助力脱贫攻坚的建议》的第015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州委、州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27号);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印发了《红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明确了财政贴息政策。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财政通过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备危房改造资金。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按“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的原则,一是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二是对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农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
(三)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贴息贷款总额3%比例筹资设立,由省、州、县(市)三级财政部门按照1:1:1的比例承担,专项用于发放危房改造贷款造成呆账损失的资金,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县(市)政府和属地贷款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担。
经统计,2016-2019年省、州、县三级财政共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专项贷款贴息资金1,613万元,主要用于非4类对象贷款贴息(其中4类对象贷款贴息的农户仅元阳县申报4户),其中:2016年拨付185万元,2017年拨付567万元,2018年拨付433万元,2019年预计拨付428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专项贷款担保及抵押落实情况。经了解,农信社对我州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的农户已实行了免担保、免抵押优惠政策。
二、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住建、扶贫部门及农信社的沟通配合,一方面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金融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农村群众知晓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为脱贫攻坚助力。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