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22-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19)18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41号建议的答复
石家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建议》的第004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明确,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红河州属于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程度比较深的地区,现阶段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就是集中精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量化指标和考核体系,完善考核监督机制,科学有效指导摘帽县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今年6月已经正式印发了《红河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规划》和《实施方案》注重用脱贫攻坚的成果去推动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并着眼于直观反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评估和考核,已经部署了到2020年、2022年要实现的22项近期发展目标。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项目、资金支持,确保脱贫不脱政策,继续巩固脱贫成果”的建议。今年,州级财政已经安排了26个州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经费520万元,其中每县市2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20万元,各示范点按照“北部率先示范、南部衔接脱贫攻坚”原则有序推进示范建设,有力促进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石屏县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只完成了脱贫攻坚总目标的一部分,我们将持续用力,做好包括石屏在内的已退出贫困县的后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一是摘帽不摘责任。继续保持党委政府一把手的稳定,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全局工作来抓,继续巩固发展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剩余人口的帮扶。二是摘帽不摘政策。继续提供扶持,脱贫攻坚期内原有的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和可持续性。三是摘帽不摘帮扶。继续执行驻村帮扶,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力度。继续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社会帮扶政策。四是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退出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感谢你们对我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