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21-5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19〕113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黄映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个旧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19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环保系统不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环保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支持参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实施,着力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力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国土空间管控的同时,通过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重点地区和局部区域历史遗留地块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增强资源环境支撑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截至目前。我州纳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将个旧市列入云南省土壤污染初步确定的重点治理区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切实保障人居健康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河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管,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提升监测与监管能力,健全管理等主要措施,控制并减少土壤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遏制区域土壤污染,逐步消化和解决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将个旧市列入云南省土壤污染初步确定的重点治理区。
二、着力推动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云污防土〔2017〕16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州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个旧市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项目,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6日转报《红河州人民政府转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列入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的请示》(红政报〔2018〕14号 )。《个旧建设省级土壤污染中综合防治先行区方案》于2018年12月7日经省厅组织评审通过,个旧市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项目于2019年1月14日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实施。目前,正在组织编制《个旧建设省级土壤污染中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
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完成对全市461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和申报登记。在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个旧市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措施、项目和保障。通过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落实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主体责任,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
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共计关停淘汰粗铅冶炼鼓风炉58座,除个旧市永和冶炼厂外,个旧市剩余的粗铅冶炼鼓风炉已全部拆除完毕,并已通过了市级组织的验收;制定《选矿企业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累计关停选矿企业300余家。
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通知》(云环通[2019]57号)要求,组织个旧市申报12个省级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474号)要求,积极组织个旧市申报3个2019年度中央资金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1个2019年度中央资金地下水项目。
2016年个旧市矿业影响区土壤重金属风险控制及修复示范项目前期调查及可研报告编制、个旧市卡房镇东部山区垃圾填埋场及购置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得到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360万元。
2017年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鸡街镇倘甸双河流域土壤污染调查修复及风险管控示范项目三个项目得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9000万元;个旧市环境监测站项目得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万元;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工程、个旧市冲坡哨冶炼聚集区雨污分流及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个旧市重金属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程 、个旧市大屯海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个旧市鸡街、倘甸地区水、土壤、空气质量监测与分析项目得到州级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2018年个旧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个旧市冶炼废渣推场原位风险管控技术示范项目共得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得到2018年“土十条”考核硬性指标保障项目省级资金250万元。得到州级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五、主动作为,全力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暨专人专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红发〔2018〕13号)、州委八届五次会议关于“深入推进个旧、建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工作部署,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及《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污防字〔2018〕2号)等的要求,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及分管领导的批示,2019年4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开展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暨专人专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专人专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梳理个旧市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重金属、固体废物监管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专人专班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问题反馈个旧市人民政府并督促落实整改,红河州将按照“污染治理项目化、项目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绿色化”的思路,进一步推动个旧市生态环保工作整体上水平。
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将个旧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逐年分批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力度,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