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714-4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
杨文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投入重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2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乡镇镇区、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104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8.14%。全州共计9679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计9561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98.78%(其中,采用无防渗简易填埋处理的自然村数4386个,覆盖率45.31%;转运至城镇、自建卫生填埋或焚烧设施处理的自然村数5175个,覆盖率53.47%)。全州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和垃圾收费制度均实现全覆盖。
(二)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根据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大力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累计56个乡(镇)镇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7.46%。
二、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河州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经州委、州政府同意,于2018年9月下发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执行。《实施方案》提出了2016—2020年期间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明确“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为我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我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还没有真正有效建立起来,已建立的保洁收费制度执行不到位,乡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仍处在较低水平。县(市)、乡(镇)资金筹措能力有限,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提案中的建议,结合省、州下达的工作重点任务,对标对表,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建议州县两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镇区、村庄生活垃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州县两级财政应将已建成投运的设施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维护,避免因运行费用不足,导致所建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
(二)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联系,积极争取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贷款支持,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落地提供重要资金保障。
(三)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技术和宣传栏、电子屏、广告牌以及专题会议等多种宣传手段,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整理的认知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积极营造“环境好、卫生好,生活才能更美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活动和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培养群众参与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注入不竭的力量源泉。
(四)健全完善机制。边开展、边总结、边探索,指导乡镇建立和完善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确保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化,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做到常抓不懈、惠及民生。建立每月通报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所以,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一定能取得成效,农村垃圾、污水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姜晖 ,联系电话:373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