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59-9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肖青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建水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第6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水古称步头,亦名巴甸,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唐元和年间(806—820),南诏国在此筑“惠历”城,至今已有1200余年的建城历史。“惠历”为彝语,意为海边之城,汉语译为“建水”,是建水得名的开始。宋大理国时期属秀山郡阿白部,元至元十三年(1276)设建水州,明代仍设建水州,明清两代均为临安府治所在地,清乾隆年间改建水州为建水县。自元代以来一直为滇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军事中心,持续兴盛达700余年,素有“滇南邹鲁”“文献名邦”之美誉。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在推进建水申遗的过程中,州政府领导带队向国家文物局汇报了建水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想法,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并提出了只要符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和条件,都可以申报的要求答复,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激励,为建水古城申遗指明了方向。我们将积极采纳你提出的申遗意见建议,并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建水古城保护管理。指导建水县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定,组建建水古城申遗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建水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州级将成立申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建水古城等项目申遗前期工作。二是编制申遗文本,制定申遗保护管理规划。指导建水县聘请申遗专业团队,开展建水古城申遗价值评估,编制申遗文本,制定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开展申遗方案评审,逐级上报。三是整合资源,开展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经费争取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建水古城风貌整治、文物保护等工作。四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定,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及申遗知识,为建水古城申遗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你对我州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