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59-1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明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州贯彻落实的建议》第230号建议,已转交我支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州落实贯彻的情况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办厅〔2017〕87号),我州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专会宣贯。2018年1月14日,州政府召集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州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原文学习《办法》的内容,全面解读《办法》的各项条款,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办法》宣贯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学习和宣贯工作;二是制定周密的宣贯方案。州消防救援支队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树立“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思想,制定《办法》宣贯方案,推动各地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宣贯方案,形成宣传普及《办法》的强大合力。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办法》以来,全州13县(市)、蒙自经开区和保税区组织召开《办法》宣贯会;州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办法》消防有奖答题知识竞赛,发动5万余名群众参与答题,统一印发了10000余份《办法》宣贯资料,发放到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地,结合日常走访、巡查等工作深入各单位、企业、行业部门、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贯、讲解;组织开展了“大爱逆行·情暖红河”消防宣传进千村活动,按照7类人群开设培训407余场次,近3000名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和社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村“两委”负责人受到教育。
二、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及时调整全州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结合全州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结束,及时调整全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完善全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平台职能作用,不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并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二)将《办法》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意识
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学习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部门在下半年分2至3期,将《办法》纳入中青班、县(处)级干部班、科级干部班、普法、职业资格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内容,增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消防安全意识,发挥干部队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消防的表率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办法》宣传力度
提请综治部门将《办法》宣贯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协调司法部门将《办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系统全面地开展工作;将《办法》的宣贯作为实施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程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地组织行业部门、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群培训。
(四)制定和下发《红河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督办机制,促进《办法》落实
在《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下发后,年内结合我州实际,在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制定《红河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请州政府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范畴,与年度消防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州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州消防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张睿,联系电话:1352949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