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57-9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徐国卫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提高非建档立卡危房户建房标准的建议》第12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4类重点对象。从2017年以来,国家对农危改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全力聚焦了“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重点解决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资金补助标准按户均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资金0.7万元)。资金下达县(市)后,各县(市)结合实际,根据不同贫困对象和不同危房改造方式,分级分类制定补助标准。二是非4类重点对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扶持对象仅限于无力建房户,户均补助标准不超过非4类,资金以县(市)级自筹的方式,帮助无力建房贫困户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因县(市)财力情况存在差异,制定的资金补助标准不同,元阳县非4类补助标准7795元是参照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制定的。2019年中央、省级制定了非4类无力建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深度贫困县、贫困县户均1.5万元;一般县户均0.5万元)。
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资金补助差距悬殊,主要原因:一是政策规定非4类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类。二是非4类主要靠县(市)自筹,县(市)资金筹措困难,虽然补助标准偏低,但是符合县情实际。总之,按照农危改有关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帮扶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技术帮扶,因此,要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最终要靠农户自身的努力来实现。
感谢你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王朝清,联系电话: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