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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639-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18〕56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马立颖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法治红河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第79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方面

  我州已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以“信用红河”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依托,初步建立了红河州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机制,为各部门提供信用数据归集和交换的渠道,并与“信用云南”实现互联对接,即借助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数据的归集。截至目前,信用信息归集累计8181条。在“信用红河”门户网站上均已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和目录清单,主动全量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严格按国家和省“双公示”要求,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对履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持续公示,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的常态化。根据“双公示”主要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业务流程和法律依据,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保证现有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基础上,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优化流程,认真落实、规范推进“双公示”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营造“诚信者得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方面

  不断加大对公众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宣传月”等征信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知度。红河辖区内征信宣传以人民银行红河州支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作为宣传主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参与,新闻媒体不断介入,借助“信用红河行”宣传品牌,依托“金融机构轮值行”制度,着力打造“九月开学季征信知识进校园”、“诚信知识进乡村,助推金融扶贫”等宣传品牌,通过与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周)”等宣传活动,注重主题宣传与广泛宣传相结合,使征信宣传真正起得实效。

  三、在进一步强化惩戒失信行为方面

  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州内“红黑名单”报送及公示管理,准确、规范的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向社会公示的“红黑名单”,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及信用网站开展“红黑名单”社会公示和更新,并同步推送省信用信息享平台。对“黑名单”企业严格控制授信,严防信用风险。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要求,人行红河中心支行实时督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不予以授信准入。并及时开展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的“老赖”企业在融资授信活动中进行必要的限制,将严重失信企业案例及时报送我委,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除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及时查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负债情况及征信状况以外,还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了解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融资授信活动中进行必要限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业务合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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